第10版:海河之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民情面对面
热线23602777~~~如此治理 手段简单粗暴不科学
市政府办公厅、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津云新媒体《政民
零距离》栏目与天津日报社会部合办
天津帮办
帮办热线23602777
http://ms.enorth.com.cn/zmljl/~~~
~~~
城市面孔微观察~~~
市民质疑水务部门对待反映问题有敷衍应付之嫌~~~
~~~
物业不管 购电费劲 一个大门出入待遇全不一样~~~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情面对面
热线23602777
大规模捕捞摇蚊科幼虫影响淡水生态(图)
如此治理 手段简单粗暴不科学
本报记者 韩爱青

  为提升景区环境,减少摇蚊对游人的影响,连续两年多次派出船只对丽湖内的摇蚊科幼虫即“红虫”进行大规模捕捞,殊不知摇蚊科幼虫对净化水质、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东丽区东丽湖街这样简单粗暴且不科学的“灭蚊”行为,不但没能优化环境,还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居民反映:

  街道大规模捕捞“红虫”

  居住在东丽湖街道的翟先生反映,从去年开始,在丽湖水面上总有多艘捕捞“红虫”的船只夜间作业。今年情况更为严重,8艘船长期停在湖边,每艘船都配有3台大功率柴油发动机,每到夜深人静时,就有人驾驶船只在湖内捕捞“红虫”,他们用柴油发动机抽湖底泥,再用“滚筒”吸出其中的“红虫”,此举影响了生态平衡。“我向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过这个情况,被告知该湖不在渔政管理范围内,归东丽湖街道管理。而东丽湖街道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捕捞‘红虫’为治理蚊虫。”翟先生说,他查阅了相关资料,此“蚊”非彼“蚊”,摇蚊成虫不吸血、不咬人,“红虫”是摇蚊科幼虫,大规模机械化捕捞会影响水体环境。街道的工作人员没有科学常识,做事情简单粗暴,不研究不论证,还理直气壮。

  “红虫”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翟先生担心街道所谓的“治蚊”行动会被人用来牟利。

  部门回复:

  为提升环境 阻断摇蚊繁殖链

  记者分别联系了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前者回复:为提升东丽湖两湖区域整体环境,东丽湖街道持续开展蚊虫消杀工作,白天采用空中无人机喷洒药物治理,夜间采用船只打捞清除。街道对外公示了,但仍有不明情况群众举报,说发生非法捕捞行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也表示,在实施蚊虫消杀工作之前,也就是今年4月26日,已经对辖区居民发布了告知书。

  记者看到这封发布在“多彩东丽湖”东丽湖官方公众号上的告知书,大致内容是“摇蚊繁殖期在每年4月—6月、9月—11月期间,凌晨开始钻出水面繁殖,大量蚊虫从水底孵化成虫,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阻断摇蚊繁殖链,夜间采用船只打捞清除,逐步减少蚊虫影响。”

  专家:大量捕捞影响淡水生态

  市生态环境局:捕捞方法影响水质

  按照东丽湖街道的说法,他们打捞清除摇蚊科幼虫,其实是为阻断摇蚊繁殖链,是一件为民办的实事,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21年安徽省检察院就曾因发生捕捞摇蚊科幼虫的行为发起过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对用机械采捕船捕获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摇蚊科幼虫的6人承担实际渔获物总价值40倍惩处的损害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今年9月份,根据天津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宁河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强化河长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推动会,指出在蓟运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等河段非法捕捞“红虫”现象极为突出,且已经形成了一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利益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势在必行。

  对于摇蚊科幼虫对生态环境的好处,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徐文喆副教授给予了肯定。他介绍,摇蚊对人畜并无多大危害。摇蚊科幼虫在淡水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促进水下有机物的分解和矿化,为鱼类、水鸟提供关键的食物来源,改善底泥结构和氧气交换,促进底栖微生物生长。另外,摇蚊科幼虫还可以指示水体健康状况,通过创造微生物环境,促进底栖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徐文喆还明确指出了大量捕捞摇蚊科幼虫对淡水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削弱生态系统的能量传递,导致底栖生物群落失衡,甚至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等。而且水质也可能因摇蚊科幼虫净化功能的下降而恶化,加剧富营养化和污染扩散。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捕捞“红虫”的具体方式是需要将湖底底泥翻上来,把“红虫”筛出去,底泥放回湖底,从水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对水质有不良影响。

  东丽湖街:不知道大规模捕捞影响淡水生态

  东丽区农委:如此治理是街道的自主行为

  东丽湖街道实施这样不科学“灭蚊”方式的初衷是什么?作过相关调研和合理化论证吗?

  对此,东丽湖街道公共管理办的工作人员解释,去年开始,在上级部门的安排下,他们加强东丽湖旅游度假区的环境建设。景区内摇蚊成虫数量比较多,尤其在10月份的时候,大量黑虫(摇蚊成虫)扑面而来影响游人。于是在向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寻求专业指导后,通过街道领导开会商议,决定采取“灭蚊”措施,阻断繁殖链。具体方式是找了一家公司,由他们出船出人,在每年4月—6月、9月—11月的6个月时间里,用“滚筒”吸附的形式把摇蚊科幼虫吸出来。“这家公司有治理‘蚊虫’资质吗?”记者问。“有,他们是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捞出来的摇蚊科幼虫活虫由这家公司出售以实现经济效益。街道和这家公司的合作基础就是以此来置换,街道不支付捕捞费用,但摇蚊科幼虫由这家公司处理。

  “每年长时间、大规模捕捞摇蚊科幼虫的行为会影响生态平衡,对水体环境不利,你们知道吗?”该工作人员说确实不知道,他会将情况上报街道领导。不过他坦言,除此之外,他们不知道其他的治理办法。

  记者随后向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核实情况,对方否认,称东丽湖街道办事处以此种方式治理摇蚊,完全是自主行为,事先没有向他们报备。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该委执法人员才到场调查情况。

  徐文喆副教授表示,摇蚊科幼虫对水体保护有重要价值,不能大面积应用化学方法来防治,更不能向水体中大量投放药剂来杀灭摇蚊科幼虫。摇蚊只能存活几天时间,在这几天时间要完成繁殖任务才会死去。摇蚊有集体团舞的习惯,也叫“婚飞”,聚集数量多时可以采取生物防治方法,例如通过色板、灯诱等绿色措施,以此来降低摇蚊对人们的影响。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