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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召开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区域协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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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消费潜力 优化消费环境~~~
滨海高新区以标准化体系建设~~~
维护旅游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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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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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旅游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合规提示
通讯员 金世惠

  为切实维护旅游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旅游领域虚假商业宣传、商业贿赂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合规提示。

  严禁虚假宣传,拒绝“滤镜”营销。经营者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一是严禁“图文不符”式宣传:住宿经营者不得对酒店星级或者等级做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照片诱导消费;景区经营者不得使用过度美化的“照骗”引流,不得虚构景观、虚假宣传景区游览环境、设施和服务内容,误导游客消费;旅行社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以“零元购”“免费游”为噱头,实际隐藏强制购物或附加高额费用。二是严禁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不得通过虚假预订、雇用“水军”、虚构好评等方式人为提升销量、评分或热度;不得通过互黑互踩、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

  严禁商业贿赂,坚守合规底线。禁止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一是禁止向合作方员工行贿。餐饮、酒店、特产店等经营者不得向旅行社的导游或工作人员支付“人头费”“好处费”“茶水费”“提成”等,以换取带团进店消费、指定合作等机会。二是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收受回扣。旅行社或导游不得收受购物点、自费项目经营者给予的“返点”“佣金”。

  如您遇到或者发现旅游领域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请您留存购买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

  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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