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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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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面对面
热线23602777
数百人潮白新河上捞红虫 没人管
人工捕捞执法无依 获利有限惩处无力
记者 韩爱青 赵煜 文/摄
  在宝坻区潮白新河鲁文庄段沿线捕捞红虫的村民。

  市民李先生反映,连日来,数百人聚集在宝坻区潮白新河鲁文庄段沿线捕捞红虫。红虫的市场价格每公斤50元,每人每日现场捕捞可达10公斤。无成本捕捞获利颇丰,掠夺式捕捞严重威胁着潮白新河的生态平衡。市民希望职能部门尽快出手挽救潮白新河生态,职能部门的答复是:“机械捕捞能管,人工捕捞管不了。”

  现场:

  百余人砸坑挖泥筛红虫

  “在潮白新河捕捞红虫有人管吗?你们看看,好好的河道都被挖成什么样子了?”李先生反映之后,1月14日11时,记者驱车来到潮白新河鲁文庄段左堤。

  以唐廊线为界,驶入左堤道路,前行几百米,就看到靠近堤岸的冰层上遍布着密密麻麻的冰洞,大的直径可达两米多。每个洞周围翻搅出大量黑褐色的淤泥,夹杂着一些垃圾,在低温中冻结成团,斑驳杂乱地堆在冰面上。整片冰带看起来犹如被粗暴翻耕后又重新冻结的土地。

  沿堤岸继续前行约一公里,冰面上“热闹”起来,成群的捕捞者穿着橡胶下水裤,守在冰面上的一个个大洞前。他们手持铁铲,奋力在洞内戳刺、翻搅,待淤泥松动,便将长竿渔网深入水下,捞起满满一兜黑泥倒入筛子,随着筛子在水里一遍遍摇晃、冲刷,泥浆渐渐沥尽,筛底露出密集蠕动的红虫。每个捕捞者身边都摆着两三个盛放红虫的大盆。

  调查:

  靠潮白新河吃饭 一天能挣四五百元

  “大哥,你们这是干什么呢?”记者上前询问。“捞红虫子!”一位忙得满头热气的中年男子直起身,喘着气回答。男子自称是附近村民,从河面结冰起,几乎天天来。“一天下来,差不多能捞个十来公斤。”他说,红虫价格随行就市,“最高卖过50块钱1公斤,便宜时大概36块钱1公斤。”一旁同村的一位大姐插话道:“就指着潮白新河吃饭呢,一天能挣四五百元。”

  “都是辛苦钱。”男子用沾满泥渍的袖子抹了把脸,“你想想水底下有多冷,橡胶裤里头就一条棉裤,上衣不敢穿厚,不然弯不下腰。”

  交谈中,男子还透露,眼下这“机会”难得——只有等到河面封冻,那些更有效率的专业捕捞船无法出航时,他们这些靠手工的人才敢上冰。“没结冰的时候,夜里常有船出来捞,那种船贵,一晚上能捞上万斤。现在船下不来,才轮到我们。”

  记者继续沿左堤前行,发现捕捞者的身影在数公里长的堤岸旁断续相连。有人独自埋头苦干,也有三五人组成小队分工协作。规模最大的一伙人周围,密密麻麻摆放着十余个蓝色圆盆。整片冰面被蹂躏得千疮百孔,不少洞口在往外冒水,冰面显得十分脆弱。

  “太危险了!我亲眼见过有人正捞着虫,冰面一下子裂开,整个人掉下去了。”一位村民心有余悸地指着冰面,“幸亏旁边人多,七手八脚给拽上来了。窟窿越掏越多,保不齐哪天要出大事。”

  一位刚结束捕捞、正收拾工具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早上9点就到了,开了50多分钟车。捞了十来公斤,又冷又饿,得回去了。”当被问及现场人数时,他摇头道:“今儿这算少的。昨天,冰面上人挤人,想找块空地落脚都难。”男子坦言知道捕捞红虫不合规,“去年管得严,今年没人管,大伙儿就都出来了。”

  问题:

  大量捕捞红虫破坏水体生态平衡

  红虫究竟是什么?为何会吸引如此多人冒险捕捞?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徐文喆副教授介绍,红虫是摇蚊的幼虫,主要用作鱼饲料或钓饵。它在淡水生态中作用关键,能分解有机物、为鱼类、水鸟提供食物、改善底泥环境,并可作为水体健康的指示生物。大规模捕捞会破坏这种平衡,导致底栖生物群落失衡,削弱水体的自净能力,甚至可能加速富营养化与污染扩散。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也指出,捕捞过程中翻搅底泥、筛虫回填的做法,会直接扰动河床,导致沉积物悬浮,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执法困局:

  机械捕捞能罚 人工捕捞没法管

  投诉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多次通过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民零距离”栏目反映该问题,但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1月18日是周日,他发现潮白新河上捕捞红虫的规模达到空前程度,遂报警。“民警说这事归渔政管,可渔政执法人员又说他们管不了。”李先生十分不解,如此大规模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为何陷入“谁都管不了”的困境?

  记者随后联系宝坻区政府。经核实,此事监管职责属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执法行动面临现实法律瓶颈,红虫在法律上未被明确列为“水产品”,故难以适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执法管理。目前,对使用船只的机械捕捞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无证捕捞的条款进行处罚,但惩处力度有限——去年该区办结的14起同类案件,每起仅罚款2000元,震慑效果明显不足。而对于人工捕捞,因捕捞者使用的筛子、铁锨等工具不属于法定“专用渔具”,加之天津市尚未出台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在非禁渔期内难以直接认定其违法。此外,虽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提出索赔,但个人日捕捞量通常仅一二十斤,远达不到启动索赔的损害门槛,导致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对于人工捕捞行为,目前我们只能联合属地街镇进行劝阻,缺乏强制执法的有效手段。”

  专家:

  禁用名录难出台 综合治理不容缓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曾推进《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制定工作,计划将捕捞红虫使用的拖曳泵吸耙刺等工具列为禁用渔具,由于缺乏直接、明确的上位法依据,该名录在后续司法审核环节未能获得通过。面对当前日益突出、规模持续扩大的人工捕捞乱象,具体治理措施与执法路径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对此,南开大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秘书长翟磊提出,治理大规模捕捞红虫乱象,需从三方面系统施策: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常态化巡查与宣传引导,实现源头管控;完善制度保障,应尽快制定地方禁用渔具名录,优化处罚与生态赔偿机制,科学划定禁捕区域,构建长效监管与生态修复体系;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议由属地政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农业、水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街镇等多方力量,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红虫收购、销售链条开展溯源查处,阻断非法利益链条。通过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河道生态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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