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力整治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商业诋毁违法线索。此次举报范围包括:
依法查处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虚构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缺陷,虚构企业经营负面信息或违法违规事实的行为;通过伪造变造检测报告、处罚文书、客户投诉函等,对外传播抹黑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借由故意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举报,进而散布“该企业多次被查处”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依法查处故意发布误导性信息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通过片面对比、断章取义、隐瞒完整信息等手段,刻意贬损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将科学尚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定论事实,或利用行业争议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的违法行为;恶意使用“坑人”“劣质”“隐患巨大”等贬损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使其降低对其他经营者信任的行为。
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行为。包括: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违法行为;恶意、片面集纳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其他经营者声誉或质量问题的行为;通过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的行为;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进行推广,损害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依法查处指使、组织他人编造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的行为。包括: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虚假或夸大信息,恶意“碰瓷”,损害他人企业或产品声誉的行为;通过MCN机构操控多个账号,或通过网红大V、知名主播,规模化、地毯式推送同质化诋毁信息,人为制造网络舆情,贬损其他经营者声誉的行为;通过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如实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线索。举报电话为12345、12315,举报邮箱为tjscjgwnpwc@163.com。举报线索须真实客观、内容详实,明确涉事主体及相关证据线索,并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置。严禁捏造事实、诬陷诬告、恶意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