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张清单”),通过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自2020年5月《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累计作出免罚案件6219件。此次出台的“三张清单”是对该清单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括48项,轻微免罚清单包括22项,减轻处罚清单包括16项,共计86项。
“三张清单”的制定,旨在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同时,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精神,通过出台容错纠错制度,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避免因轻微违法等“小过错”受到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和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此外,聚焦满足基层执法需求,“三张清单”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及时改正”的判定标准,避免执法尺度不一,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同时预留一定的裁量空间,进一步提升执法可操作性。
“不罚”不等于“不管”,“免罚”不等于“免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运用好“教育+监管”组合拳,教育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