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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
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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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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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双11”经营行为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
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双11”网络购物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和消费风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择诚信电商,查看经营资质。建议消费者多查、多看、多比,尽量选择经营信誉高、口碑评价好的正规电商平台。要认真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是否公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不要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购物网址链接。

  防范营销套路,清楚促销规则。建议消费者真正理解商家的促销活动规则,注意防范促销活动隐藏的各种“套路”。关注价格比较,防止遭遇先涨价后降价等虚假折扣促销陷阱、虚假商业宣传、定金不退等消费。对于先交定金、尾款后付等促销以及弹窗推送、默认勾选、隐藏选项等情况要谨慎操作,确认无误后再下单。

  核实确认信息,拒购假冒商品。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节日低价促销宣传,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商品评价和店铺信誉,对商品质量、价格多进行比较,不要只贪图价格便宜,盲目购买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假冒商品,可通过查询商品的防伪标识、咨询品牌商品官方客服等方式进行有关信息的核实确认,确保购买的商品质量可靠。

  核验无误签收,防止信息泄露。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应当场查验,确保所购买的商品质量完好无损、商品数量、规格、型号等与下单信息一致,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果出现商品损坏或“货不对板”等问题,可以选择拒收并联系商家退货、换货。同时,还要注意及时处理快递面单上的有关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提醒平台经营者

  规范有关信息公示。根据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并落实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充分、便利获取原则公示与披露网络交易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与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

  做好禁售商品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禁售商品清单;对禁售商品的信息公示、信息披露、宣传培训等进行规范管理;在商品发布阶段进行动态审核;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平台内商品合规性;设立商品检索管控机制,避免禁售商品在用户检索界面出现。

  妥善保存相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做好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工作,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同时,要做好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避免不正当竞争。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参加补贴活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对自营业务进行流量与推荐倾斜等排他性支持。

  消费者要妥善保存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物流信息等相关购物凭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和解,和解失败,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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