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洪先生入住我市公租房,每月租金1300余元,依据政策,他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用于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分一类、二类、三类三档,一类补贴金额最高。此前,洪先生一直享受每月789元的二类补贴。
洪先生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依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前几年的政策是,虽然我有住房公积金,但只要不提取就不算在家庭收入内。”2023年,洪先生因急用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后,其当年家庭人均收入超标,导致2024年失去补贴资格。补贴发放一旦中断,就要重新申请。2024年度,他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3月申请补贴,却被河西区越秀路街道的工作人员告知,按照该区执行标准,公积金(未提取的)中与公租房租金数额等额的部分,即每月1300多元需计入家庭收入,这使其只能申领三类补贴,金额减少近半。
洪先生先后通过“公仆接待日”热线、天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市民政局两次明确答复: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提取的)不计入家庭收入。近日,洪先生在《天津日报》微信公众号“16区主官周记·政民连心桥 有事您说话”栏目留言求助:“为何市、区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致?”
记者联系了河西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租赁补贴主要是由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发放,该局只是帮助审核申请人的“收入条件”。此前,市民政局对“住房公积金(未提取的)是否计入家庭收入”没有明确的说法,河西区近年来执行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未提取的)计入家庭收入”。了解到洪先生的诉求和市民政局回复的相关内容后,他们与市民政局取得联系。4月17日,市民政局回复,现阶段还是按照“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提取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来执行。目前,洪先生的收入审核已按新标准完成,河西区同步调整了全区审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