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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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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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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平方米物业用房 谁租出去的
两年多厘不清的“糊涂账” 房屋使用协议有疑点
本报记者 韩爱青

  采访堪比断案,细节越追越蹊跷,武清区杨村街天鹅苑小区800平方米物业用房被出租给一家公司经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三年多,街道坚称房屋未移交,使用协议上却有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

  连续两年多反映问题

  至今不知谁出租了物业用房

  “从2022年开始,我就一直在反映物业用房被违规出租的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也没有任何部门来帮助业主维权。”业主马先生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一直反映问题,但遗憾的是,各个部门的回复始终没让他闹明白,为什么物业用房被出租了,作为产权人的业主却不知情?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租出去的?

  马先生告诉记者,大概是在2021年,小区原本的物业用房大部分被腾空,挂牌成为“天津景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物业用房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吗?”而他的怀疑也得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和杨村街道办事处的印证,在双方给他的书面回复中,都提及位于天鹅苑10号楼和11号楼的这800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屋用途为物业用房。他也找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当时是尚清湾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求他腾房子,他就腾出了大部分空间,只留下少部分办公。而这一切,均未以任何方式征得房屋权利人即全体业主的同意。

  为了查清情况,马先生又找到了武清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只要有相关资质和开办地点,就可以开办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而天鹅苑的这家公司开办地点为租用。“我看到了一纸房屋使用协议,上面除了有天津景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章,还有尚清湾社区居委会的章以及时任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蒋某某的签名。”但马先生表示,这纸协议上没有提及租金等问题,而且他还被要求不能复印和拍照。

  随后,马先生开始了漫长的探求真相之路,可面对他的疑问,属地杨村街道办事处的多次回复内容几乎一致——该公共用房的产权并未移交到杨村街道,并不在街道管理的范围内,尚清湾社区居委会也从未出租过该房屋。那居委会公章怎么盖上去的?房屋究竟谁出租的?如今三年多过去,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其实已“名存实亡”,虽然还挂着牌子,但基本不再提供服务,在物业用房里面,陆续开起了老年食堂、快递驿站、水果店……这些房屋又是谁给租出去的呢?

  记者调查

  日间照料中心做了转租的中间商?

  天鹅苑小区11号楼一层和二层外观与楼上不太一样,且一直延伸到10号楼,将两栋楼连接起来,楼外部挂着牌子,写明这是“裙房”(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建设单位为天津陶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裙房一侧挂着“天津景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牌子,记者尝试打开门,发现房屋上锁,从外表上看,应该有一段时间没营业了。裙房另外一侧挂着“天鹅苑物业服务中心”的牌子,旁边是一家超市。走进物业服务中心,一层有几间房,面积都不大,大概三四十平方米,分别是老年食堂、快递驿站、水果店。“您这房子从哪儿租来的?”一家店的老板用手指指楼上,告诉记者,房子是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租来的,想干什么业态需要中心同意。至于房租多少、钱交给谁,这些是商业秘密,不能告诉别人。二层是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地点,记者问工作人员一楼的房子是谁出租出去的,对方回答:“不是我们出租的,是开发商。”

  街道

  物业用房使用协议有疑点

  记者调查中发现此事存在两个焦点问题:一是到底谁将物业用房对外出租;二是杨村街道一直强调物业用房未移交,可在武清区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上,却盖有尚清湾社区居委会的公章。

  为了解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了杨村街道办事处,街道组织多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梳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天津景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的说法,800平方米物业用房是2021年从小区开发商即天津陶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租来的。

  那为什么在武清区民政局存留的关于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备案资料中,与其签订房屋使用协议的是尚清湾社区居委会,并盖有公章,还有时任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蒋某某的签名?对于这一疑问,杨村街道办事处表示,那份协议有疑点。一是社区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均在单独的一张纸上,其上没有协议其他内容,整份协议也没有骑缝章,也就是说这页纸放在任何一份协议内都可以;二是签字的蒋某某早已经调离该社区,目前在其他社区工作,她本人否认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蒋主任在调查现场表示,签名像是她本人的笔迹,但她从来没有听说和看到过这纸协议,而且协议签订时间是2021年6月,当时正是居委会换届的时间,她那时正在和接任的居委会主任交接工作。”

  “另外,协议最大的问题是,物业用房开发商并未移交街道和社区,社区根本无权让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使用房屋。”按照街道这位负责人的说法,这份协议其实是不成立的。

  12月11日,街道负责人约谈了天津景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对方称房子是从开发商处租用的,但无法解释协议为何是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因协议存在诸多疑点,街道要求其中止协议,尽快腾空物业用房。至于超市等商户,经调查也均是从开发商处租用的房屋。下一步,街道将联系开发商移交所有物业用房,至于物业用房今后的用途,将征集民意后确定。对于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进一步调查,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责任。

  市住建委

  物业用房不得占用或改作他用

  “像这样擅自出租和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我市早就有法可依。”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管理用房无偿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并接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以物业管理用房总价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另外,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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