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然而有些驾驶人为躲避处罚,竟在号牌上耍起“花招”,企图遮挡号牌蒙混过关。这两天就有两名“大聪明”竟然在号牌旁边装上了强光灯,企图“亮瞎”电子眼,结果被西青交警当场查获。
11月10日夜间,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交警在津涞公路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大货车经过路口时突然发出刺眼白光,交警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刺眼的白光源于加装在车辆号牌上方的一排高亮度LED灯,由于光线太过强烈,导致无法看清车辆号牌。驾驶人表示,自己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购买了LED强光射灯加装在车牌上,夜间行车经过路口时就开启LED灯,干扰电子警察摄录,从而达到“遮挡”号牌的目的。
私自加装的强光灯不仅会导致“电子眼”曝光过度,无法识别车辆号牌,还会令对向车辆驾驶人视觉模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交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并责令拆除强光射灯,恢复车辆原状。
就在同日晚间,另一个试图用LED灯遮挡号牌的“大聪明”,也同样没能逃过交警的“火眼金睛”。经过检测,该车还存在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同时对其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号牌是识别一辆机动车和车主身份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合法上路的前提。任何故意遮挡、污损、变造、伪造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以此手段逃避电子警察摄录,只会得不偿失,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孙颖 刘昕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