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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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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保期从哪天算?从交付之日起算!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新房入住仅一年多,墙体便陆续出现多处裂纹,基层破损严重。业主上门要求维修,开发商却搬出一套“竣工时间算法”,以房屋两年前已竣工验收、质保期早已到期为由拒绝担责。商品房保修期究竟该从何时起算?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年5月,市民李女士办理红桥区某现房收房交接手续,同年8月正式入住。入住一年多后,客厅、次卧墙体陆续出现多处裂缝,开挖查验发现墙体基层破损严重,属于原始施工质量缺陷,简单表层修补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李女士随即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诉求,开发商却主张案涉房屋2022年就完成竣工验收,保修期应当从竣工合格当日起算,据此声称房屋已过质保期限,拒不履行维修义务。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全面修复开裂墙体,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两次前往房屋现场实地勘验,对裂缝部位开挖核查,最终确认墙体开裂并非业主后期使用、装修改造造成,而是施工阶段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依法属于开发商保修责任范畴。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商品房质保期起算时点,法院结合地方法规作出清晰裁判依据: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承担的商品房质保期,自房屋交付购房人当日起计算,且该起算时间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书面载明。法规同时明确,开发商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单方通知等方式私自更改质保起算时间、免除自身法定保修责任。

  案涉房屋虽2022年完成竣工验收,但实际交付李女士的时间为2024年5月,法院据此认定质保期自交付当日起算,墙体出现质量问题时仍处于法定保修期限内,开发商不能以竣工时间为由免责。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开发商对开裂墙体实施整体修复,并承担本次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

  市高院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务必分清建设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两个概念,二者起算节点完全不同:面向购房者的房屋质保,统一以实际收房交付日为准,而非楼盘竣工日期。正常使用状态下,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屋面渗漏、管线故障等原生施工质量问题,只要未超出法定、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购房者均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若开发商拿竣工时间主张超期、推诿拒修,该免责说辞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法官同时建议购房者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妥善保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房交接单、验房记录、沟通记录等全部凭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维修主张,依法维护自身房屋质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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