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旅消费持续升温,大众出行方式日趋多元,航线包销、平台购票、拼团出游、自驾租车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合同履约、服务违约、退款纠纷、人身损害等矛盾纠纷也呈多发态势。
在中国旅游日来临之际,为更好保障群众安心出游、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涉旅游消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双向划出法律“红线”,让法治成为旅途中最坚实的“行囊”。
包销航线停飞,损失谁来担?
某旅行社与某航空公司签订航线包销合同,由旅行社包销某国际航线机票。然而,航班仅执行5期后,因目的地旅游市场低迷,旅行社申请停航。双方就航线运营保证金返还、停飞损失、价款补差等产生争议。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航空公司则反诉要求旅行社支付包销票款差价。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双方往来微信记录,并向天津市旅游业商会了解行业操作惯例。原来,合同中虽约定了“开放座位销售”条款,但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目的及行业惯例,“座位销售”不能等同于面向大众的“散客销售”,磋商过程中,双方亦有涉及,旅行社对此应有合理预期。法院最终认定,旅行社对前期航班不开放座位销售的商业风险已有预见,判决航空公司退还保证金、支付补贴款,同时旅行社按约补足票款差价。
“企业在缔约阶段不能只看‘纸面条款’,更要重视磋商记录和行业惯例。”法官提示,合同履行中要强化证据留痕,严格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从源头减少纠纷。
会员退票被拖延数月,平台担责吗?
张先生是某航空俱乐部金卡会员,按规则享有起飞前2小时内免费退票的权利。一次,张先生购买5张机票后因行程有变申请退票,平台却仅退部分款项,剩余票款拖延数月才返还。张先生一气之下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退款义务人,部分款项延迟时间明显超出合理期限,具有一定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令平台赔偿张先生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平台购票时应提前确认自身会员权益,退票时主动向航空公司与平台双重确认,并妥善保存会员等级、权益规则、客服沟通记录等凭证。平台对退款流程负有直接责任,不得以“未核实”为由拖延。
跟团游“货不对板”,老人景区摔伤谁之过?
小陈通过平台订购跟团游服务,合同约定入住酒店、行程安排等。然而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入住酒店与约定不符,途中多次被带入购物店,说好的“小团出行”也变成了拼团。更糟心的是,小陈母亲在景区内不慎摔倒受伤,后续行程中断。
法院经审理认定,关于拼团出行的格式条款,旅行社未作特别提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销售人员在微信中承诺小团出行,实际却拼团,构成违约。对于老人摔倒,小陈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主要责任,但旅行社未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及高原气候,未尽细致的安全告知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旅行社按比例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提示,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应强化对老年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提示与应急救助。消费者也要注意留存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租车遇台风,线下合同能推翻线上承诺吗?
市民张某网上预订新能源车,平台订单明确车损、停运损失赔付规则,可线下提车时却被要求签署另一份租车合同,大幅加重消费者赔偿责任。后车辆因台风暴雨进水受损,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恶劣天气已有官方预警,张某未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免责;同时,平台方的线下合同条款与其线上承诺相悖,且未对加重责任的格式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最终法院的二审判决合理划分了该事件的赔偿数额。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平台下单时应对服务条款截图留存;线下签订合同时务必比对与线上承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提出异议。遇到恶劣天气,应主动采取避险措施并拍照留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