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记者从日前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5年来,该院累计审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0余件。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8.72%。
“聚焦公正与效率,天津一中院在坚持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和合理主张,持续发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天津一中院副院长李季红介绍,自2021至2025年,5年来,该院累计审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0余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征收补偿、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
该院探索形成“法院释法明理、府院联动协同、行政机关纠错、自主沟通和解”四位一体化解模式,破解行政争议化解难题。在主要已化解案件中,经法院释法促成当事人明晰诉求、理性息诉案件占比29.47%;府院联动协调化解案件占比18.84%;行政机关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化解案件占比17.87%;行政机关自行沟通促成撤诉案件占比1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