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多年前参与一次网络众筹,竟让他成了“合伙人”,这个身份让他被所在单位认定“违规经商办企业”,他想去掉“合伙人”头衔,却无从下手。
“时间太久,我几乎都忘了参加过这次众筹。”为自证清白,李先生调取了参与众筹企业——天津坎迪贰号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注册档案。结果发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关键材料上,所有需要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非他的笔迹。李先生坚称,自己对成为这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毫不知情,也从未参与任何经营决策。然而,想要摆脱这个“合伙人”身份,远比他想的要艰难。
记者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了解到,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目前登记状态虽为“存续”,但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为“清算”状态,清算程序至今未完成。
李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退出途径,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现行法规,要么由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要么需获得包括失联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此,他试图联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方电话为空号,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其他合伙人全都不认识,无从联系。
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海安教授说,参与网上众筹,无论成功与否,都只是出资人与发起人之间的一种资金支持行为。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必须有明确的、符合法律定义的合伙协议。李先生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合伙人,违背了其真实意思,可以持众筹时签署的文件、银行转账记录、平台聊天记录等资料向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也可以以其他合伙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不具备合伙人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