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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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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筑基韧性城市
护航天津现代化发展
段威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载体,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背景下,建设韧性城市,增强城市在风险预防、适应恢复与持续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一、把握法治要义,夯实韧性城市建设的制度根基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依托。围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韧性城市建设不仅涉及基础设施硬实力的提升,更涵盖治理体系、应急能力、社会协同等多维软实力的构建。这需要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作为支撑,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城市治理全过程。

  天津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制度构建,以法治方式保障治理实践。通过制定并完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契合城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应急各环节,探索出一条以制度赋能韧性提升、以法治保障安全发展的新路径,为构建符合超大城市治理规律的韧性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聚焦法治实践,构筑韧性城市的多维屏障

  韧性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的立体防护网。

  以法治强化基础设施韧性。在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加强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依托《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强化对北大港、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气候适应与灾害缓冲功能。在城市更新中,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升级与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此外,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法规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防灾空间布局优化等重大工程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城市物理空间的抗逆性与恢复力。

  以法治提升经济产业韧性。以法治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新实施“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制定《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助力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增强区域经济链接能力。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为信创、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质生产力集群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与安全可靠水平。

  以法治增强社会治理韧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推广“红色网格”治理模式,推动党组织建设与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河西区联合科大讯飞创新研发基层治理数字社工“AI河小西”,具备社区事务智能受理、矛盾调解辅助、政策咨询与数据采集等多重功能,有效缓解基层人力不足、专业能力欠缺、事务负荷过重等现实困境,提升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与协同化水平。

  以法治守护生态空间韧性。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定《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以法治方式守护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强化生态空间的连通性与稳定性。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在典型案例中实现生态效益与法治效益的统一,构建覆盖全域、多方共治的生态治理体系。

  三、凝聚治理共识,提升城市系统韧性现代化水平

  韧性城市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方力量,持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完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韧性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具有天津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板。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统筹配置和应急联动响应,确保在重大风险面前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是推动科技赋能,提升治理效能。深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创新,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升基层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在灾害模拟、应急指挥、舆情引导等场景中的深度应用,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智慧韧性”城市治理新范式。

  三是促进全民参与,筑牢社会基础。持续开展“法治天津建设宣传月”活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风险意识。积极培育韧性文化,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社区防灾培训等活动,提升市民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韧性城市建设共同体。

  四是健全评估机制,实现持续改进。建立科学的韧性城市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各系统的韧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天津特色的韧性城市评估指标,涵盖基础设施、经济产业、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多个维度。通过常态化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韧性城市建设始终沿着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持续推进。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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