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冬)从2月11日至7月31日,我市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累计投入奖金3亿元。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8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发票,可参与抽奖。
根据市商务局发布的公告,依法注册、可以领用开具我市数电发票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大行业。个人消费者通过真实消费付款时,主动向经营主体索取符合要求的发票,满100元即可参与抽奖,消费者所在地域、户籍、手机定位等均没有限制。取得发票后,消费者在活动期内登录抽奖平台“有奖发票”入口上传发票,可以即时查看中奖信息。
本次活动设置了特等奖及一、二、三、四、五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中奖后10日内经复核无误,奖金将兑付至消费者在抽奖平台对应的个人钱包中,可提现也可直接消费,每人每天通过每个入口上传发票不得超过1张。目前已开通的抽奖平台包括银联云闪付、支付宝、京东App等,后期将视情增加其他平台作为抽奖入口。
据了解,包括天津在内,全国共有50个城市入选有奖发票试点。本次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主办,相关部门已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依法处理恶意红冲套利、拒开发票、违反活动规则、虚假宣传的经营主体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