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天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观察

  执行监督暖民心

  老周经营的A物业公司有一笔拖欠了多年的账款,有法院判决但钱没收回来。不久前,老周发现债务人B物业公司在账户被查封后,又开了一个账户接收物业费,于是到和平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履行执行监督职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查明B物业公司员工小李使用个人的二维码收取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该行为涉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承办人向执行法官提出以小李为切入点开展执行方案,法官采纳并传唤小李。承办人与法官共同询问,小李陈述其为B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李的女儿,按老李要求收物业费。承办人告知小李,其行为涉嫌财产混同甚至恶意规避执行。承办人和执行法官就此顺藤摸瓜,最终促成B物业公司与老周的A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成功化解。

  警惕二手平台上的陷阱

  现在许多人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转卖自己不需要的物品,卖方可以保住成本,购买方可以低价选择自己心仪的产品。然而,在这看似简单的交易背后,却也有着不小的陷阱。30岁的刘女士爱好护肤,她看上的护肤品价格,一瓶2000块钱。为省钱,她在二手交易网站上检索发现同城有卖家价格是正品的6折,对方自称代购,保证品牌齐全,刘女士下了单。到货后她发现与正品相差甚远,虽然六折,也花了千元左右,刘女士意识到被骗。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二手平台店主孙某从2021年起多次以代购正品名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经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非法“生财”不可取

  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王某在朋友介绍下知道非法生财路径,在上游要求下以日租形式收集一批银行卡后按要求转移钱款至这些卡上,并按要求购买相应金额的黄金交给指定接应人。“开始时我也担惊受怕,后来钱越赚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在高额报酬诱惑下,王某的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违法所得越来越多。经审查发现,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仍组织多人提供银行卡,自己多次实施购买黄金制品移交上游,并通过供卡人银行卡进行取现转移钱款等犯罪行为,转移电信诈骗违法所得共计200余万元。经公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刑7年并处罚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商谈,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日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