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空抛物再次引人关注。在吉林省长春市,男子周某高空抛掷砖头砸中前来旅游的女子,导致后者不幸离世,周某已于今年10月21日被执行死刑。此外,在江苏省昆山市,有人高空抛排泄物,最终导致全楼住户检验DNA,一度冲上热搜。
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发布,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再次引起热议。
高空抛物罪入刑三年多了,各种宣传也不少,然而,有人照抛不误……《解释》的施行能否通过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倒逼高空抛物预防机制的完善和健全,进而开启高空抛物立体管控阶段,让我们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当语冰被高空抛物砸中
语冰(化名)案符合《解释》的适用条件:一、她被高空抛坠物砸伤;二、经调查未确定具体加害人;三、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有待认定。
2017年7月的一个中午,语冰骑电动自行车外出买菜回家的路上,一块用于建筑装饰的大理石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语冰的丈夫陆风(化名)向记者讲述了经过。事发小区每个楼栋都有一个探出来的楼门,楼门的顶部位于二楼。事发当时,一块大理石从高空落下来后,先在楼门顶垫了一下,碎成若干“小”块飞溅出去,其中一块成年人巴掌大小的,砸在语冰的额头上。语冰瞬间失去知觉,摔倒在地,电动车撞在旁边停放的机动车上。
同一位置相继又抛出三块异物,一位路人看到,大喊:“谁扔的?别扔了!别扔了!”但因楼前树木遮挡,路人未能看见异物是从哪里被什么人抛下来的。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因为被大树遮挡,也未能拍到。
一位保洁阿姨看到语冰,立即报警,又飞奔去找她的家人(语冰与这位阿姨比较熟悉,阿姨知道她家在哪)。正值暑假,两个孩子都在家。孩子跑过去,看见妈妈倒在血泊里……
陆风当时在外面,接到孩子电话,加大油门往家跑。进了小区,和120救护车打个碰头,他又掉转车头,跟在救护车后面去了市人民医院。因为伤情过于严重,语冰被转院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前额脑挫裂伤、额骨右侧多发骨折等。医院为语冰做了七个小时开颅手术。手术前,“医生什么可能都说了,人能不能保住也不知道,我和孩子都吓坏了。”陆风说。出院后,妻子语冰的头骨是塌陷的,像是头上缺了一块。吃东西的时候,头顶的皮肤也一凹一凸的,像是跟着“咀嚼”。修颅手术时,医生把她的颅骨再次打开,在里面垫了一个巴掌大的钛合金医用器械,才把头顶复原。
语冰受伤后的一年里,陆风什么都没干,一直陪伴。起初几个月,语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睡觉都得有人看着,因为医生不让她睡太长时间,隔段时间就得叫醒……在爱人悉心照护下,语冰恢复得还不错,但还是“不能侧着睡,侧睡就头疼,不能起太猛,要慢慢适应……”
无奈之下告了“全楼人”
对于语冰而言,天降横祸给自己带来巨大痛苦,给全家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不便。两次手术一共花了12万余元,还有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加起来一共20多万元。陆风不能外出赚钱了,孩子的学习也受影响。那就依法维权吧。在事发七个多月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语冰把30多位事发楼内的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语冰住在事发小区,起诉等于和邻居对簿公堂。对于相信“远亲不如近邻”的语冰来说,这个心理关过得不容易。
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汪连静介绍,当时受害人家属来求助,经了解,受害人来自农村,家中父母年长且无经济来源,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爱人没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研究,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杨柳、李月一律师先后担任语冰的一二审案件委托人,依法为语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事发当天,保洁阿姨的作用非常关键,一是及时找到语冰家,使她得到及时救助;另一条是报警(报警在先)。警方出警后,立即将现场全部封锁,在必要工作完成前,楼里的人不得随意走动。警方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确认语冰是被高空抛下的大理石块砸中受伤。但是,没找到具体侵权人。
杨柳律师介绍,一审基于房屋产权登记及个别存在出租情况而起诉了所有可能的侵权人,也就是把该楼的所有产权人、承租人、物业公司等可能存在的义务主体都列为被告,对于原告来说,这是最稳妥的办法,唯有把可能的侵权人全都列进来,才有可能不遗漏被告,也才能使原告获得损失分担的权益得到最大范围的维护。
杨柳律师介绍,本案一审,查找被告费了很多工夫。事发地的楼共16层,1梯2户,一共32户,物业信息也不准确。“我们按照这个名单将整个楼门的人列为被告写民事起诉书,法院立案后,向被告送达立案通知时,返回来各种信息,有的说,房子长期出租,承租人是实际使用人;有的说,房子早卖了;有的说,名字写错字了……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再一一修改……”就这样,经过很多次修改,才最终明确了全部被告的准确信息。
综合各被告答辩及举证情况,2018年11月一审法院判定13个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邻居每人赔偿语冰19000余元,共计23万余元。12个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人只把语冰列为被上诉人,对于一审法院认定能够证明自己是侵权人不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事实部分,上诉人未提异议,对于一审认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的部分,也未提异议,而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希望撤销一审判决。
李月一律师在二审法庭上发表律师代理意见说,鉴于被上诉人认定无法排除12人(户)以外的被诉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鉴于被上诉人对于除外人员不承担责任没有异议,因此仅就上诉人应该承担责任发表意见。反观本案的上诉人,一审中并没有就自己排除侵权责任的举证尽到充足的举证义务,个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举证或者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没有调取证据。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审理事实清楚。
李月一律师还提出,上诉人一方提出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因该法条中确定的是公平分担损失是不恰当的。该条款强调的是双方均无过错,双方主体是确定的,而在本案中,异物从高处人为抛出,行为人的该抛物行为必然有过错。不能用本条法律规定来进行类比。综上,一审适用法律正确。
此案二审2019年8月宣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执行完毕。
“全楼”被告又该如何举证?
人在家中坐,官司“天”上来。语冰案中,几个被告一审不答辩、不主张、不提交证据,二审又上诉又主张,态度与一审截然不同,可见,他们在一审时对自己的诉讼地位、应该如何应对,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未给予足够重视。
高空抛物案中“告全楼”的情况,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建筑物的使用人,包括所有人、占有人以及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如下事项,可以免责:一、发生损害时,自己不在建筑物中;二、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三、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具体到语冰案中,二楼一位租户提供的照片显示,门前建筑高于二楼窗户,抛掷物下落时,部分落到该建筑顶部,就此证明住在事发楼门一层和二层的住户所处的位置客观上都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一二楼的邻居得以免责。
有两户“不在境内”的被告,提交了事发当时各自的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书、出入境记录等。还有十几户分别提交了单位打卡记录、外出的高铁票、火车票、出席会议的发言记录、孩子在课外班的记录、驾车回老家的ETC记录等,证明事发当时不在建筑物中。不在建筑物中的证据,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证据也不同,但多数被告都尽可能多地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仅证明自己,还要证明事发当时,与自己共同使用房屋的人不是侵权人,有几口人,就要证明几口人。
也有少数被告没有举证,有的说自己外出上班,家中老人不可能抛物,只举了自己上班的证据,家中老人的情况仅限于陈述;有的被告说自己当时在睡觉,不可能抛物,也没有举证,这些被告都被认定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而败诉。
新司法解释
语冰案如果发生在现在
李月一律师说,如果语冰案发生在现在,判决可能是不同的结果,在语冰原来的案件中,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在民法典、新司法解释施行前,物业公司的责任并不明晰,民法典、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物业公司的责任更具体了,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更高。关于高空抛物致损,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安全保障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生损害后果的,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在民法典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相关主体的责任,根据《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查询到了具体侵权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造成他人损害,则应在具体侵权人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按照《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发生高空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最后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李月一律师认为,结合语冰的案子,如果发生在现在,首先是物业公司要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经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这也是对物业等管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为了免担责任,应当至少从两个方面加强,一是积极地采取了避免高空抛物及高空抛物致害的措施,比如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安装防护网、护栏等;二是建立健全智能监控摄像系统、及时的报警系统,严密的巡逻安保系统等方式。在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致损的情况下,能够保障第一时间查找到具体侵权人。
能否倒逼物业主动防控?
《解释》能否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有所作为,对高空抛物主动防范?据了解,早在高空抛物入刑前,相当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在进行内部培训,健全相关制度。
天津一家维修服务企业曾因为严格高空抛物管理辞退过一名有经验的老员工。这位员工在暴雨前为客户执行紧急抢险维修业务过程中,对通往高层楼顶的门强行破拆。这本无可厚非,但后来他在门锁未恢复前离开,被客户所在小区的物业人员发现通往天台的门敞着,认为“存在高空抛物隐患”。维修服务企业在处理此事中认为,这名员工工作存在过失,因此宁愿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把这名员工辞退了。
据报道,外省市有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出台了预防高空抛物的相关行业标准。从相关报道看出,相关管理部门也在把防范高空抛物当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障人们“头顶”的安全。
关于DNA鉴定,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了解,作为固定犯罪证据的有效手段,此种鉴定早已广泛应用于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天津在几年前就出现通过DNA鉴定固定证据,认定高空抛物罪的先例。至于江苏昆山因为通知全楼住户验DNA上了热搜的事件,正是充分利用宣传攻势震慑了侵权人,上热搜转天,就有人投案自首。
另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警方已研制出高空抛物报警智能系统。目标高层建筑上,安装有大量的监控摄像头,当摄像头扫描到高空抛物时,警方的后台管理系统会立即报警,民警根据高空抛物摄像记录,很快查找到抛物点位,第一时间查获犯罪嫌疑人。
高空抛物正在从法律防控走上技术防控、立体防控。破解高空抛物,有希望了。
警钟长鸣
我市部分高空抛物案
“酒后无德”抛
2020年4月27日19时30分许,租住在南开区冶金里一处六楼的30岁男子公某某,酒后向楼下抛扔菜墩、酒瓶、砖头、墩布把、凉席等杂物,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红色标致汽车砸坏。路人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将公某某传唤到案。法院认定公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5月31日13时许,57岁男子刘某某酒后在河东区某小区某楼16层楼道内,将玻璃酒瓶从窗口抛下,掉落至该楼单元门口处。转天,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河东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23年6月6日22时许,一名46岁女快递员酒后与丈夫吵架,为泄愤从租住处的客厅窗户向下抛木板凳、水杯、酒瓶等,导致楼下停放的汽车等受损。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
酒后情绪激动不是脱罪理由,被告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不少。
工作抛
一中年女工被劳务派遣至某食品公司,又被安排到超市做促销员,被该超市理货员高空抛物砸伤头和颈部。理货员因工作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由超市承担。此后多年治疗一直在进行,起诉也先后进行了十余次,获赔额一万多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前不久,一名受雇在建筑工地清理杂物的零工违规从高空往下抛掷建筑材料,将下面的工人砸伤。雇主承担赔付责任后,向此雇工追偿,得到法院支持。
由此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意识的欠缺,应当引起重视。
讨薪抛
2022年9月22日傍晚,90后青年董某某为讨薪,在滨海新区某顶楼扔砖头,造成楼下群众恐慌。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董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薪水本是合法权益,但是通过高空抛物的办法讨薪,就南辕北辙了。
销赃抛
还有为销赃高空抛物的。犯罪团伙太嚣张,先以给人工作名义带人进入团伙控制的高层楼房内,让受害人提供或办理犯罪所用的银行卡,有人拒不配合,遭到反复殴打。为了不让警方发现犯罪证据,该团伙又以给人工作名义指使另外两人进入现场,把室内的电棍、手铐、手机、电脑、银行卡扔到楼下去。二人认为不过接了个零活,把一系列物证从高层扔下。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