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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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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非法捕捞 执法人员不到现场
民警也叫不来渔政执法人员
本报记者 韩爱青 赵煜

  市民报警:“有人非法捕捞水生生物。”民警当场控制住了捕捞者却叫不来渔政执法人员。事情过去一年多,市民也没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这样的执法力度让他直呼,不给力。

  市民:

  渔政不到场执法 区农委答非所问

  报警的市民姓李,报警时间在2023年禁渔期,报警地点在宁河区。

  李先生特别关注水环境保护,2023年6月8日9时左右,他发现有人在宁河区潘庄镇青龙湾故道下地笼非法捕捞水生生物,当即拨打110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把非法捕捞者控制住。民警现场联系渔政执法人员,可等了一个多小时,对方也没到场。”李先生说,最终的结果是渔政执法人员没到场,一年多过去了,非法捕捞者也未被处理。

  就此事,李先生多次通过天津12345热线、政民零距离平台反映问题,可不是未得到正面回复,就是答非所问。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8月26日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给他的一份书面答复,内容如下:“市民反映桥北街蓟运河相关流域夜间捕捞红虫噪音扰民事项,由于宁河水域广阔,执法人员有限,首先对市民举报问题,渔政部门未能及时到场表示深深的歉意。下一步,区农业执法支队将加大同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红虫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非法捕捞红虫行为……”李先生说,他反映的明明是潘庄镇青龙湾故道下地笼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的问题,但给他的回复却是桥北街蓟运河捕捞红虫噪音扰民问题,简直是南辕北辙,可见管理部门对非法捕捞一事不重视、态度敷衍。

  现场调查:

  每年六七月份 非法捕捞尤为严重

  9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青龙湾故道。这是流经宁河区的一条二级河道,为海河流域北运河分洪河道、潮白新河的支流,河水比较清澈,蜿蜒出去几百米。在2023年、2024年宁河区对外公布的禁渔期所禁区域中,都包含有青龙湾故道。记者到现场时,因为正值汛期水位较高,所以未发现有下地笼的痕迹。

  河道两侧有大量绿植,但长得不算太高,人可以靠近河边。附近有闸门,经常有活水,利于鱼类生长,河里面的鱼比较多。李先生告诉记者,每年六七月份正处在禁渔期,却是非法捕捞最为严重的时候。河边地形容易下地笼,他经常看到有人用地笼捕捞水生生物,因而多次举报,可几乎没看到有渔政执法人员来治理。

  记者查询得知,地笼又称“绝户网”“扫地穷”,学名叫定置串联倒须笼,类似一种陷阱。“地笼”渔网因孔眼小,大量的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同时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大大降低水流速度,阻碍河道行洪排涝,严重破坏水域内的生态平衡。

  追问:为何民警也叫不来渔政执法人员

  答复:执法人员太少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中明确:“渔政执法机关在禁渔期、禁渔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违法渔业活动高发时段、区域,应当加强巡查力度。收到相关部门移交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时,应当组织检查。”可2023年6月8日,为何民警联系了,渔政执法人员也不到场检查?而且事情过去一年,也没有对非法捕捞者作出处罚?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解释,支队共有38人。负责渔政执法的为四大队,该队共有执法人员7人,管理的范围有农机、渔政、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主要负责渔政执法的仅有两人,他们还要兼顾其他工作,人手严重不足。

  两名渔政执法人员也告诉记者,当天他们正在对水产养殖场投入品进行检查,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后,因为路途较远,车程需要一个多小时,且正在工作中,所以未到现场。“我们和民警说好了,请他们先调查并固定证据,稍后我们再去处理。”后续有无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理?对记者的提问,渔政执法人员表示,他们联系了民警,得知非法捕捞者违法情节轻微,捕捞鱼的数量比较少,未达到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所以民警批评教育后就让捕捞者离开了。不过,宁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承认,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未到场处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他们的工作都存在失误。

  新闻延伸

  270平方千米水域 两名渔政执法人员 怎么管!

  宁河区水域面积比较大,一级河道有5条、二级河道12条、沟渠1700多条,水域面积270平方千米。这么大的水域面积,仅两名渔政执法人员,连接群众举报到场检查都顾不过来,如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他们日常巡查的职责?

  宁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早就发现了人手不足带来的问题,在他看来,仅渔政执法这个岗位,至少需要9名人员,这样才能做到三班倒,完成日常巡查,现在尚有7名人员的空缺。去年他曾正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希望多招录一些执法人员,区委、区政府也很重视此事,但因机构改革后,单位性质不明确,此项工作卡壳了,至今未有进展。

  采访中,宁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治理非法捕捞,不仅渔政有执法权,在“河长制”管理制度下,区水务局、属地街镇、公安机关均有执法权,对非法捕捞现象,应该是各部门协同治理。不过,就在去年年底,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保障国家渔业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此看来,渔政执法仍是协同执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已不能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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