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爱鸟人士”刘某某在天津市西青区一拆迁区空地,多次使用挂网、诱鸟音频播放器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共计29只。经鉴定,上述野生鸟类中包括红胁绣眼鸟16只、红喉歌鸲5只,均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31500元;包括黄眉鹀1只、黄雀1只、普通朱雀1只、灰头鹀2只、黄眉柳莺3只,均为国家三有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2400元。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被告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并非所有动物均可买卖或饲养,实施交易行为前要查证动物是否为国家级保护动物(包括一级、二级)或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保护动物名录均会定期更新,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获知。希望广大群众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切勿捕杀、食用、买卖,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张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