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不开锁、不撬门、不破窗,能不能得手全看车主锁不锁车门。于某和赵某相约来津打工,干了几天日结活,钱不够花,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一天,他们看到一名车主下车没有锁车,天黑后他们便去车里偷盗,很快他们在手扶箱发现3000余元现金和两包香烟。得手后,二人便开始复制模式。每到凌晨夜深时分,二人便开始伺机作案。他们没有明确的目标,都是选择在路边或小区中,挨个去拉每辆车的车门,如果能拉开便把车内财物洗劫一空,致使多名被害人财物损失,获利7000元。
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青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下车后要确认车辆是否落锁、门窗是否关闭,切勿将手机、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辆被损坏、车内财物被盗等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相关证据,以便迅速破案,及时挽回损失。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