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千人一面”期末评语悄然改变 细腻贴心体现时代进步~~~
依法主张权利 保住千万元房产半份数额~~~
~~~
~~~
~~~
5条线路开通~~~
“检社协同帮教”助力未成年人获新生~~~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22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北辰分局收缴烟花爆竹4300余箱
韩爱青

  本报讯(记者 韩爱青)为切实清除社会面烟花爆竹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公安北辰分局查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300余箱。

  1月4日,果园新村派出所民警在一个小区房屋内查获烟花爆竹160箱,违法人员徐某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月8日,普东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小区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并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9箱,依法将违法人员刘某行政拘留。1月10日,公安北辰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青光派出所民警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货车2辆,查获烟花爆竹287箱。目前,两名违法人员刘某、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月11日,治安管理支队会同普东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立交桥下平房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52箱,违法人员程某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