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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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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主张权利 保住千万元房产半份数额
相关案例分析获全国优秀奖
本报记者 高立红

  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个人债务案件拍卖夫妻共同房产时,因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必要的份额,法院依法保留必要份额,维护了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张某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买了和平区一套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还贷。2018年11月,因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和平法院查封了该房。因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和平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成交价1011万余元。张某某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判令:中止前者拍卖执行程序;依法确认涉案房屋的拍卖款系刘某与张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对拍卖所得价款享有50%份额。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房产被司法拍卖前,虽登记在刘某名下,但系刘某与张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所得,应属张某某与刘某共有,夫妻二人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因刘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查封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涉案房产,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涉案房产中含有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份额,并经生效判决认定平安普惠公司享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故张某某以涉案房产系共同所有为由不能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且涉案房产已经司法拍卖成交,故其主张中止拍卖执行程序的诉讼请求,于事实和法律无据,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刘某名下房产拍卖款属于张某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张某某对该房产拍卖款享有50%的份额;驳回原告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承办人李扬法官就此撰写的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案例分析优秀奖,在全国范围内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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