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1月1日正式开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年报报送网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人无信则不立,企无信则不兴”。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您:为加强我市社会诚信建设,让我们增强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携手共同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如果您因失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及时修复信用。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申请”,在线递交申请,让诚信成为企业发展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