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三访三查”为抓手~~~
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交流学习~~~
天津加强专利纠纷
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
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滨海新区~~~
打击侵权假冒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星所风采
和平区五大道市场监管所~~~
~~~
~~~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管委提醒~~~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0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场监管委提醒
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 积累良好信用
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1月1日正式开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年报报送网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人无信则不立,企无信则不兴”。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您:为加强我市社会诚信建设,让我们增强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携手共同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如果您因失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及时修复信用。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申请”,在线递交申请,让诚信成为企业发展的“奠基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