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雅丽)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积极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对我市蓄滞洪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供给,稳定农民收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的12条政策措施。
据介绍,12条政策措施包括9条财政支持政策和3条金融支持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政策将支持粮食恢复生产、种植业设施恢复生产、畜禽养殖补栏、渔业恢复生产、农田强排除涝、种植设施提升、修复农田设施、农机作业翻耕、经济薄弱村发展。金融支持政策在强化农业政策担保、畅通信贷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性农险服务方面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