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
鉴于近年来我市强降雨突发性强、强对流天气多,极端天气多发频发趋势明显,各单位要继续关注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和应急排水。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继续组织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继续组织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防办继续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后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设备,继续做好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