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满庭芳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宁织造后裔曹炳
与清代天津教育
吴国华

  孔子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崇高的地位,因此后人建孔庙祭祀。第一座孔庙建于春秋时期公元前478年的曲阜。作为体现儒家“庙学合一”规制的建筑,孔庙亦称文庙,承载着我国古代教育的崇文传统。明代正统元年(1436),天津始建文庙,直到清末废除科举,它始终是天津教育文化的中心。百花文艺出版社日前推出青年学者罗丹所著《天津文庙古今谭》,这是天津文史界很有意义的事情。此书寻溯源流,挖掘底蕴,通过历史、人文、建筑等方面的解读,展示了文庙对天津城市发展和文教兴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由罗丹的专著,笔者连类而及考察了文庙与天津的早期教育问题。在《雍正十三年乙卯科顺天乡试录》的记载中,发现了一条与天津文庙及清代教育相关的珍贵史料:

  “第一百五十六名,曹炳,正白旗汉军都统祖鲁佐领下,副榜贡生。”

  汉军曹炳中举后,于清代乾隆六年(1741)至十七年(1752)任天津县学教谕。县学设在文庙内,曹炳在天津文庙工作长达12个年头之久。

  天津作为明代设的军卫之城,若想发展为繁华都市,就必须重视教育。面向大众春风化雨般的崇文宣示,是设在文庙内的县学职责所系。曹炳任职期间,积极倡导儒学教化,勉励符合忠孝节义价值观的人物。如天津县民殷凤娘,遭逼良为娼的厄运,但她宁死不从,秉持了节义。时人广泛征集表彰殷凤娘的诗文,由章天垣汇编成《彤管流芳》一书,其中也收录了曹炳《邢烈妇殷凤娘诗四章》。

  值得深究的是,诗作者曹炳自署祖籍为“三韩”。清代顾炎武《日知录》释“三韩”条目:“今人谓辽东为三韩。”清代康熙年间礼部尚书韩菼撰《织造曹使君寿序》云:“以余所见,三韩曹使君子清,乃诚善读书者。”曹子清即曹寅,系《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辈。《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载,曹寅是辽东曹氏四房的直系后裔。据此可知,“三韩”是辽东的别称,曹寅、曹雪芹的祖籍为“三韩”,就是辽东。《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中没有曹雪芹的名字。笔者查《钦定八旗通志·选举志》,发现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年间,汉军旗人(包括包衣)中举人的有四位曹氏,分别是雍正十三年正白旗举人曹炳、乾隆元年镶蓝旗举人曹秉顺、乾隆十七年正红旗包衣举人曹世德、乾隆二十四年正红旗举人曹世顕。曹秉顺、曹世德、曹世顕三人与曹雪芹均无涉,但曹雪芹既然属于辽东江宁织造的曹家后裔,他与同来自“三韩”江宁织造曹家的曹炳究竟是什么关系,有必要结合相关文献进一步探索。需要说明的是,《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中记载了两个曹炳,一个是辽东三房曹桂芳之子,另一个是辽东五房曹秉桓之子,其实他俩为同一人。因过继导致曹炳的旗籍隶属发生微妙的变化,由原来的正白旗包衣人变成了汉军正白旗人。

  据《雍正十三年乙卯科顺天乡试录》可知,曹炳是举人,并且中举后还出任过天津县学教谕。那么曹雪芹是否中过举?这不仅是对其生平事迹的空白点研究,还涉及《红楼梦》作者如何对待功名的问题,非常值得做深入的研究。清代毛庆臻著《一亭考古杂记》,提到曹雪芹时称“汉军举人”。清代叶德辉著《书林清话》,提到曹雪芹时称“孝廉”。汉武帝设立的察举制考试“孝廉”,有“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系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称某人为“孝廉”,与举人或功名相关。当代学者王利器据《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载“天佑(颙子,官州同)”,认为曹天佑就是曹雪芹。但我们知道,按照传统的说法,曹雪芹是蔑视功名利禄的,与他在《红楼梦》中塑造的贾宝玉形象差不多。当然,研究这个问题时要撇开先入之见,不能以作品中主人公的思想倾向去机械地类比作者。如参加科举考试屡战屡败的吴敬梓,并没影响他创作揭露科举制度的《儒林外史》。曹雪芹的祖辈曹寅到父辈曹顒、曹頫等,其家族都是走入仕途的人,他不可能完全摆脱自己家族的影响,甚至也不可能太背离家庭安排的生活道路。只不过后来随着曹家的败落,曹雪芹可能失去了科考的机会。雍正六年(1728),曹頫因骚扰驿站、经济亏空等罪革职抄家,举家迁回北京。从“秦淮旧梦”到“燕市哭歌”,曹雪芹由南京迁到北京后的踪迹,与创作《红楼梦》直接相关。可惜许多问题红学领域至今并未弄清,如有研究者认为曹頫是曹雪芹生父,有的认为是曹顒,也有的认为与这二人均无涉。曹雪芹身世的扑朔迷离为研究者解读《红楼梦》带来了障碍,“诗书家计俱冰雪,何处飘零有子孙”?清代诗人屈复怀念曹寅的诗句不幸成为谶语,无根的漂泊是曹雪芹生命中的不能承受之轻,他在失衡的生存环境中需要重新确立自己的文化身份,最佳方式就是在《红楼梦》这部作品中对自己及家族命运进行“天问”式的思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