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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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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发布
蓟州独乐寺保护迈入“司法强制”新阶段
记者 韩雯

  想象一下,您此刻就站在独乐寺山门前。头顶的斗拱,是公元984年辽代工匠的手艺;脚下的青砖,被一千多年来的香客和游人磨得发亮。这座我国仅存的三大辽代寺院之一,见过朝代更迭,听过晨钟暮鼓,如今,它又多了一重来自司法力量的刚性守护。

  这份守护,正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文书。记者昨日从市高院获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全市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在蓟州发布。它的落地,标志着独乐寺的保护从“行政管理”正式迈入了“司法强制”的新阶段。

  为何需要这样的跨越?“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首次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正是这一立法突破,为独乐寺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市高院法官说,过去面对攀爬文物、乱涂乱画、周边违规搭建等行为,往往止步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约束力有限。而《文物司法保护令》的诞生,正是司法机关为文物量身定制的“法治铠甲”。这份保护令生效之后,行政处罚也好,司法裁判也好,便都有了清晰的遵循,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赔偿修复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它把过去的“软约束”拧成了“硬杠杠”,让文物保护的底线从“应该”变为“必须”。这已不是一份挂在墙上的告示,而是一把悬在破坏者头顶的利剑。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文物司法保护令》划定了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禁损本体,严禁擅自挖掘、拆改、损坏文物,严禁在文物本体上张贴、涂污、刻画、攀爬;控建严管,严禁未经审批在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添附建筑物或构筑物;防污治乱,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品,严禁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污染物。

  禁令要落地,共识需扎根。连日来,法官和检察官走出法庭,走进独乐寺景区长廊和周边商户门店,将保护令送到群众手中。他们发传单、讲案例、现场答疑,做的不仅是告知禁令,更是点燃全社会共同守护文物的法治意识。文物无言,法治有声。独乐寺的每一根斗拱、每一笔彩绘,都是先人留给京津冀大地的文化基因。这份《文物司法保护令》,既为古刹划定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向全社会抛出一道思考题:面对千年遗存,我们究竟是做匆匆过客,还是担当守护者?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发布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为契机,持续深化文物与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引领、规范裁判尺度、强化公益诉讼衔接,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屏障,让千年文脉在法治护佑下焕发恒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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