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广靖)昨天,天津海事局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依托“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顺利完成一起涉外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仲裁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天津首例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的海事临时仲裁案件,标志着天津海事水上多元解纷机制取得新突破。
据了解,本案起因于一起涉外水上作业人身损害纠纷。天津港某外籍船舶靠泊作业期间,一名船舶检验人员在登轮开展救生设备检验作业时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主动向天津海事局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申请调解。解纷中心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指派专职调解员跟进处置,调查事实原因、固定关键证据、判明责任,围绕赔偿范围、赔付方式等核心诉求开展多轮沟通,充分释明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保障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终推动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合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该首例海事临时仲裁案的成功落地,填补了天津海事领域临时仲裁实践空白,为涉外航运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接轨国际、高效便捷、成本更低的新型争议解决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