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市场监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市药监局推进“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世界认可日”专题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系列活动
市市场监管委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通告~~~
~~~
~~~
~~~我市一案例入选“一带一路”
质量认证“软联通”优秀案例
6月30日截止~~~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4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30日截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主体依法按时年报
通讯员 金世惠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6月30日截止日期渐近,请广大经营主体依法按时年报。

  年报报送途径

  经营主体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还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企业数据填报”入口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以下途径报送年报:一是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二是手机端关注“天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选择“个体年报”,可“数据带入、一键报送”年报。

  逾期年报的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监管衔接,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中,将把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信用修复途径

  经营主体可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入口”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经营主体在网上补报年报后可自动关联提示信用修复,通过联动机制促进尽快修复信用。

  守法诚信经营是经营主体安身立命之本。如您在年报填报、信用修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市场监管部门,让我们共同守护市场信用环境,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金字招牌”。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1.年报报送请认准官方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redit.scjg.tj.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tj.gsxt.gov.cn)。

  2.报送年报和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收到陌生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和验证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电信诈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商谈,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日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