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知识产权,激活创新动能。不久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2025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集中曝光10起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直指销售假冒名品、制作侵权商品、专利侵权等多种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既是执法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以案为鉴、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鲜活教材。市场经营中,哪些行为存在侵权风险?触碰红线将付出怎样的代价?日前,记者专访资深律师及行业专家,以案释法,拆解侵权症结、明晰法律边界,引导企业知法明规、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商标侵权
销售假冒名品 罚13万元
■ 案例简介: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服饰商店现场检查,查获标有“LV”“GUCCI”等商标的商品283件,经联系相关商标权利人出具辨认意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判定上述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处罚决定: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书,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948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铰链 罚20万元
■ 案例简介: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悍高商标权利人投诉,反映辖区某五金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铰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有印有悍高商标的铰链303箱(200个/箱)。商标权利人辨认现场发现的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也不是该公司许可其他企业生产的。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某五金店销售假冒悍高注册商标的铰链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03箱、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服装鞋帽 罚10.1万元
■ 案例简介: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河东分局对辖区某服装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始祖鸟”“迪桑特”“FILA”“THE NORTH FACE”和“加拿大鹅”(CANADA GOOSE)等多种品牌服装、鞋帽、饰品、日用百货等商品,共计1066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不是商标权利人生产的,也不是商标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生产的。执法人员对该批涉嫌侵权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及实体店多次购进涉案侵权商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1066件、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权汽车玻璃 罚1.8万元
■ 案例简介: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某汽车配件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汽车玻璃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批准,执法人员将上述涉嫌侵权商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说明上述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经鉴定,商标权利人向执法人员出具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鉴定意见。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汽车配件上标注的宝马、本田、大众、丰田、路虎商标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处罚决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玻璃68片、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制作侵权编织袋 罚16.19万元
■ 案例简介: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我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转来辖区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线索。该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制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氯化钾编织袋,当事人不能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及相关授权证明,上述产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别、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96.22元、罚款16.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解读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蔡兰
近年来,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呈现出“存量治理见效,新形态滋生蔓延”的复杂态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传统显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侵权手段日趋多元化、隐蔽化,侵权行为正向新兴领域、线上场景加速转移。
传统商标侵权集中于实体市场,而如今电商平台、微商、直播带货等网络渠道已成为商标侵权的高发地带。不法分子通过招募主播直播引流,形成“前端直播吸粉—中端接单发货—后端仓储囤货”的完整灰色产业链,借流量变现牟利,扰乱数字经济背景下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在私域直播场景中,侵权人员以免费赠礼、低价团购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加入微信群,在群内开展隐秘直播营销,并假借“健康科普”“专家讲座”等名义精准围猎老年群体。这类侵权方式隐蔽性极强,给行政执法、权利维权带来全新挑战。
此次发布的5起商标侵权案例,均涉及商标权利人的专业性辨认意见和鉴定程序,且在行政查处阶段实现行刑机制有效衔接。同时,侵权商品数量大、品牌覆盖广,侵权目标多为国际知名品牌等驰名商标,凸显商标侵权跨行业、链条化的突出特征。
对此,注册商标权利人应树立“保护即投资”理念,将商标保护融入企业日常经营全流程,重点完善注册商标确权布局、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构建市场监测机制与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可按照固定证据、权利人辨认、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并行的路径依法维权:首先,要及时通过购买侵权商品、拍照、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化证据。线上侵权可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完成证据保全;其次,针对疑似侵权商品出具鉴定意见或辨认文书,为执法部门提供专业依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启动行政查处程序;最后,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多个典型案例的行刑衔接实践也表明,权利人发现侵权线索后及时报案维权,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并争取高额民事赔偿。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纠纷 依法撤销
■ 案例简介:请求人天津某展具厂是“一种使用安全的稳固展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2025年7月,以被请求人天津市某展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金刚易拉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天津市静海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天津市静海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捐献原则”的规定,涉嫌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 行政决定:天津市静海区知识产权局向请求人解读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详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可能的后续法律途径。请求人向天津市静海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撤案请求书》,天津市静海区知识产权局依法撤销案件。
展示假冒专利 罚1万元
■ 案例简介: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天津市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多国语言)上展示的部分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已终止,涉嫌假冒专利,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英文网站上展示的11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均因未缴费而终止。当事人在网站上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 行政决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处罚款1万元。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罚1.13万元
■ 案例简介: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区案件移送函,天津市某食品商行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某甜玉米粒”,该专利权已于2021年4月27日终止,涉案商品“某甜玉米粒”仍标注专利号,该行为涉嫌假冒专利。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9月,该局已对当事人销售该假冒专利产品行为进行了处理,但当事人天津市某食品商行于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仍然分三批次购进该产品200箱。截至2024年10月,该产品已售出66箱14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
■ 行政决定: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63.9元,并处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解读
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新明
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以公开换保护,权利人投入研发成本与智力资源,若他人可无偿实施、仿冒专利技术,创新投入便无法获得合理市场回报,将严重挫伤创新积极性,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专利产品,往往需要支付与产品实际技术含量不匹配的对价;同时,专利制度的公信力依赖专利标识的真实性与法律状态的确定性,大量已失效专利仍被违规标注于产品或宣传中,将侵蚀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任基础。
对此,专利持有人应完善专利布局、提升专利撰写质量。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法定依据,专利申请阶段应审慎设计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既要全面覆盖核心发明点,也要提前预判布局潜在替代技术方案,避免因专利撰写缺陷导致后续维权困难。同时,企业需强化专利维护管理,建立专利年费缴纳跟踪制度,确保专利权持续合法有效,防范因疏忽导致专利权终止,并对核心专利开展定期稳定性评估,预判无效宣告风险。
专利权人一旦遭遇侵权,首先,应依托市场监测、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初步识别侵权线索,记录侵权产品名称、型号、生产销售商等信息,通过可信时间戳截屏、页面截屏、实物拍照等方式,初步固定侵权证据;其次,企业内部即刻核查专利有效性,检查年费缴纳情况并获取最新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稳定性评估;此外,启动正式程序前,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禁令并按要求提供担保,同时提前做好应对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各项准备。
专利纠纷调解
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调解形式结案
■ 案例简介:请求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被请求人天津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涉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由,向天津市宁河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天津市宁河区知识产权局随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启动案件审理程序。被请求人在答辩阶段称其为委托生产、并非故意侵权,并表示想与请求人达成和解。
■ 调解结果:经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被请求人不再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以及向请求人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等事项。此案以调解形式结案。
生产技术相近 双方达成和解
■ 案例简介:请求人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是“一种具有泄压防爆功能的高压闸阀”的专利权利人,其以被请求人天津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为由向天津市津南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纠纷处理请求,随后该局立案。请求人认为该技术的发明创造是由请求人完成的,并已经完成量产销售等实质工作,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一种高压闸阀与请求人该项专利非常相近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被请求人认为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属于同行业竞争关系,两公司间有类似技术实属常见,且被请求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使用该技术多年。
■ 调解结果:经天津市津南区知识产权局多次调解,2025年8月,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和解。
业内解读
天津市滨海新区鼎信调解中心理事长
张超
从矛盾纠纷化解结果来看,两起案例均兼顾了权利保护和企业生存的情况。比如第一个电动车案例,被请求人是受委托生产,并非恶意侵权,若行政机关直接裁决侵权,请求人依据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不但请求人会在漫长的程序中消耗大量精力,被请求人也很可能会因程序影响,直接丧失生产经营的能力。而通过调解程序,不但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实现了让被请求人停止侵权并赔偿请求人损失的核心目的,也给了被请求人整改转型的空间。这正是天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动体现。
同时,两起调解案例的发布也给遇到类似涉专利纠纷情况的企业提供了示范。企业遇到专利纠纷不一定非要强对抗地走行政裁决或进行诉讼,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坐下来谈,既解决了问题,还保留了后续合作的可能,助力营造“和谐共赢”的良性发展生态。
近年来,由调解途径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相比行政裁决或诉讼程序,调解程序流程更简便、周期更短、处置方式更灵活,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一般来说,只要是不涉及刑事犯罪、无需强制行政处罚、双方自愿协商的知识产权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途径进行化解。根据过往实务经验,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合同、权属争议等民事的、争议矛盾较为温和的、侵权事实较为清晰的纠纷尤其适用调解程序。
专家观点
长出锋“牙”利“齿” 知产保护扩能提质
——专访天津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俞风雷
典型案例是知识产权普法的生动教科书。公开侵权案件事实、违法认定及处置结果,既能让各类经营主体明晰侵权边界与法律后果,也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合规创新,形成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正向作用。
此次案例的发布,有力提振了创新主体的维权底气。无论是国际知名品牌,还是本土企业自有专利,都能获得同等标准、高效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极大增强了国内外权利人在津投资兴业、研发创新的信心和安全感,成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直观体现和有力支撑。
如今,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已长出锋“牙”利“齿”。通过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深化行刑衔接、跨部门协同联动等举措,从经济上严厉震慑、打击侵权行为。市场监管与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表明执法力量正在从单打独斗向攥指成拳转变,彰显出知识产权执法的刚性力度与协同效能。
此次案例还包含调解解决的案件,凸显行政保护“快、准、省、廉”的独特优势。立足实践,天津可持续构建司法、行政与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发力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切实为企业定分止争、减负增效。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服务业扩能提质,将知识产权纳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为天津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扩能,意味着要拓宽知识产权服务覆盖面和产业支撑深度;提质,则意味着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水平、价值创造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基于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的独特优势,天津应持续夯实知识产权发展根基:依托高校资源培养法律、技术、经济复合型高端人才;大力培育专利运营、价值评估、风险预警、海外布局等高附加值服务机构,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品牌;将知识产权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政策体系中,围绕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精准施策,引导企业布局高价值专利,强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搭建一体化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并向社会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供预警导航、竞争情报等高端服务;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助力本土企业出海布局、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以全链条保护、全方位赋能,助推天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