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乳制品在冬季是否还需要严格冷藏?部分商家给出的“答案”却暗藏食品安全风险。
市民闫先生近日反映,他不久前在西青区张家窝镇好想来零食乐园吉庆道店购买酸奶,饮用后出现腹泻,他找商家讨要说法时发现,该店用于存放酸奶等乳制品的冷藏柜并未正常开启。随后,他在维权过程中进一步发现,类似情况并非个案:进入冬季,一些商家为节省成本,以“天气寒冷”为由关闭或调高冷藏柜温度,在消费者不易察觉的贮存环节放松管理,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低温并非“自然冷藏” 专业解读厘清误区
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消费者对酸奶、鲜奶、益生菌等低温乳制品关注度不断提升,这类商品的贮存条件一般要求保持在2℃—6℃,商超通常配备专门的开放式冷藏柜存放。然而在冬季,一些商家、消费者误以为“天气冷,无需开冷藏柜”,这种认识存在明显误区。
本市乳业行业专业人士介绍,酸奶等乳制品的标准贮存温度为2℃—6℃,这一低温环境能有效延缓活性乳酸菌的代谢速度,维持其活性,同时保障乳品的风味、酸度和口感稳定。而天津冬季室内温度普遍高于该标准范围。若冷藏柜未开启或温度不达标,乳酸菌会在常温下快速发酵,导致酸奶酸度升高、分层出水、口感变差,活性益生菌也会大量死亡,失去应有的作用。更值得警惕的是,常温环境易滋生有害微生物,乳品可能出现发霉、变质甚至滋生致病菌,消费者食用后易引发腹痛、腹泻等急性肠胃不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监管部门及时介入 责令门店整改规范
带着市民反映的问题及专家解释,近日,记者找到西青区张家窝镇市场监管所。该所执法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闫先生投诉,并于当日赴涉事店铺现场检查,确认店内用于存放酸奶等乳制品的冷藏柜未开启,开启后显示温度达12.3℃,远超产品标注的贮存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执法人员责令门店立即整改,下架相关冷藏食品,并依法警告处罚。“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我们依法要求暂停销售相关商品。”执法人员介绍,整改一周后复查时,涉事门店冷藏柜已正常开启,下架商品全部返厂处理。随后市场监管所约谈好想来品牌方负责人,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好想来方面表示,将向全市门店通报此事,并责令涉事门店停业三天整顿。
整改之后再走访 部分门店问题依旧
本以为问题已得到整改,但一周后,记者对多家好想来门店进行了针对性的走访,发现类似情况依然存在。
1月29日14时12分,记者在好想来北辰区小淀镇店看到,店内冷藏柜未开启,现场室内温度19.4℃;当日16时07分,在好想来河北区宜洁路店,冷藏柜虽开启,但显示温度为8.4℃,而店内实时温度21.4℃;1月30日18时,在好想来南开区广开四马路店,冷藏柜显示温度9.2℃,而店内实时温度20.7℃。记者就冷藏柜温度问题向多家门店店员询问,店员均含糊其辞,未能明确解释。
随后一周内,记者三次拨打好想来官方客服电话反馈情况,接线人员均表示记录后将尽快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外,有业内人士向本报透露,好想来旗下门店以加盟店为主,部分门店为节省电费,刻意关闭冷藏柜或调高冷藏柜的最低温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温乳制品贮存风险。
补齐监管短板 守住低温食品安全底线
临近春节,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不容丝毫松懈。部分商家未按要求贮存低温食品,已成为食品安全中一个易被忽视的风险点,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应以此类问题为警示,举一反三,加大对商超、便利店等经营主体的排查力度,将低温贮存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形成常态化、可追溯的监管机制。
作为连锁品牌,好想来在天津门店数量持续增加,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完善对加盟店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避免因管理松散导致风险外溢。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连锁品牌还是个体商户,只有严格落实贮存规范、持续整改问题,才能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