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二中院联合辖区6家基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天津二中院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及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的重点司法工作清单》,提出8个方面29项工作要求,构建起任务更明确、措施更务实的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辖区各法院也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天开高教科创园团泊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涉企审判执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12条具体措施》等文件,形成目标明确、分工有序的工作格局。
案例1 创新处置方式,让闲置资产焕发新生
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的某科技发展公司,2013年注册成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主营新型包装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后因经营不善,2021年12月,该公司被天津二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核心资产为空港经济区一工业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若简单走拍卖程序,极易造成资产价值贬损。”天津二中院审管办主任林崑介绍,法院跳出“一卖了之”的传统处置思路,创新采用“债权转让+定向改建+提前招商”的组合方案盘活闲置资产。如今,这片曾经沉寂的地块已蝶变为新兴制造、高端定制服务等企业的“拎包入住”式科创园区,预计年税收可达5000万元。
案例2 善用“柔性司法”,为产业链续航赋能
某储能科技公司、某能源科技公司,均为某纳米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储能科技公司口头约定采购钛酸锂电池,付清货款后却迟迟未收到被告明确的交货时间,且被告存在延迟交货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客户取消订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同时主张某纳米科技公司及某能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还申请了财产保全。
“若直接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链主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而波及整条产业链的稳定。”津南法院创新采用“柔性措施+高效调解+延伸服务”多元解纷机制,为双方搭建非对抗性沟通渠道,秉持“放水养鱼”理念,在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慎用强制措施,为企业保留经营与创新空间。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起诉。
案例3 深化府院联动,助企业迈向绿色发展
原告天津某生物科技发展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长期致力于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2003年6月,该公司与被告大港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被告依约交付房屋及土地后,原告陆续投入上千万元,建成标准化厂房和规模化蛋鸡养殖设施,并按期支付租赁费。2024年,由于双方在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划分、电缆架设等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租赁事宜陷入僵局。2025年初,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
“该企业是大型家禽养殖企业,承担着供应农副产品的社会责任,场地搬迁不仅耗时久,还会对家禽生存繁育造成严重影响。”静海法院一方面与双方负责人开展多轮谈话,精准把握核心矛盾;一方面积极联动属地党委政府及环保部门,邀请环保专家量身定制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最终研究出台“租金部分让免+环保达标保证+弹性租赁期限”的解决方案。在法院推动下,双方握手言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实现了出租方权益获保障、企业绿色转型、区域环境修复的多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