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多个公园因合唱团噪音扰民问题引发投诉,折射出公共空间管理的现实难题。
在武清区文化公园,每天下午两点半,合唱团准时“开嗓”,较大的音响声持续两三个小时。“周末在家连窗户都不敢开。”家住公园附近的李女士抱怨着。更让她无奈的是,双休日也要被持续不断的歌声打扰,“孩子写作业都没法集中注意力。”公园附近的武清区图书馆也深受其害,不少读者反映在阅读时也被歌声干扰。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数据显示,近期公园内合唱团活动时段噪音值确实超出标准,现在的解决办法是,在公园四个主要出入口安装分贝监测仪进行实时监控,增派保安巡查提醒。“治标不治本。”李女士对这样的措施并不满意。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北辰区瑞景体育文化公园。这里的歌唱活动从早上9点持续到中午12点,晚上又从7点多唱到将近10点,扩音器的声音穿透力极强。
事实上,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管理者规定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于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法律虽有明文规定,执行却面临诸多难题。老年人娱乐健身的需求确实存在,公园作为公共空间应当为市民提供活动场所,但过度噪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如何平衡两者关系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
武清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详细的噪音治理方案,明确划定公园内允许使用音响设备的特定区域和时段,并制定具体的音量控制标准。该方案出台后,将联合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和执法行动。
周边居民希望这次治理能推动问题真正解决,而不是陷入“反映—整改—反弹”的循环。公园噪音问题考验着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需要建立“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同时兼顾不同群体的合理需求,才能实现公共空间的和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