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一个街道一个社区,市民去马路对面小区使用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给车充电,却被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交5元的占地费。
市民王先生居住在河北区王串场街道溪波里小区,小区车棚有集中充电设施,但只有包月存车的人才能使用。对面的波莹公寓北区有公共充电桩,充电方便,他经常去充电。“最近我再去充电时,门卫告诉我,外来人员使用小区的公共充电桩需要交5元的占地费。而且小区还有个大喇叭,一直在广播,内容是非本小区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收取占地费,不交费罚20元。”王先生说,公共充电桩的设立本就是方便大家使用的,既然有空余的充电口,对同一个街道同一个社区的居民,应该行个方便。而且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企业,有权收取所谓的占地费吗?
对此,王串场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波莹公寓物业服务企业称因为有居民投诉,外来电动自行车占据充电口,一充电就是一整夜,要求加强管理,他们才“出此下策”,管控外来车辆。但经过向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咨询,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收取所谓的“占地费”,目前已经要求物业整改。接下来,街道也会想办法,在溪波里小区寻找合适的地方,建设公共充电桩,更好解决居民为车充电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