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调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需要在“定规”“宣规”“执规”“督规”上持续发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要在“定规”上发力,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党内法规是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是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纪律执行和监督问责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从严治党两手抓两促进,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新时代新征程,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攀升,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合理布局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要坚持科学立规、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遵循“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总结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中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归纳上升为法规制度;要注重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党内法规建设之中,使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以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管党治党、强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要在“宣规”上发力,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
党内法规宣传普及是衔接“立规”与“执规”的桥梁纽带,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文化、精神追求、理想目标能否被广泛知晓、理解和认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站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学习宣传对象。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中之重,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党员作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对象,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党内法规教育。二是健全完善形式多样的学习机制。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相结合,坚持“关键少数”领学、专题培训、集体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活动;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党内法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必修课;在宣传栏、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学习教育专栏,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利用全国各地的法治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场馆、法治公园等宣传教育阵地,集中展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宣传学习氛围,推动党内法规教育深入开展。三是压实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相关部门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加大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三、要在“执规”上发力,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党员干部既是党内法规约束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关键,正所谓“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上走在前、作表率。一要把学好党内法规作为“政治必修课”,切实提高“政治三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要把学好党内法规作为“党性必修课”,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上当好示范表率,在党内法规执行上坚决不当“稻草人”“老好人”,坚决不做“橡皮人”“两面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要把学好党内法规作为“工作必修课”,既要深刻领悟中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又要结合实际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严格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推动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要在“督规”上发力,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仅要激发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还要通过加强监督强化外部推力。一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让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有力监督问责倒逼领导干部遵规守纪、依法办事。二要发挥巡视巡察党内监督利剑作用。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以有力监督推动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到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聚焦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把“一把手”履职尽责和廉政情况、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压紧压实党员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推动党员干部模范守规,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三要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机制。打好党委全面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组合拳”,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作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把“纪律要求”延伸至“八小时外”,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作者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基地研究员;本文为天津市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项目TJDNFGWT24-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