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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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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3月17日)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天津“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的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中展现“三农”新作为。

  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部署,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49.5亿斤以上。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以上,生猪出栏180万头以上。研究开展政策性大灾保险。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探索开展大食物监测统计。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以补定占”。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推动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分类施策推进撂荒地利用。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机制。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成5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盐碱地调查年度任务。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中小河流治理。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升黄瓜、花椰菜等优势作物育种水平。有序推进育种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青花菜、肉羊等国家重大种业项目。力争新选育15个作物品种。有序扩大农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

  (五)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打造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打造一批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示范,全市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面积达到60万亩。探索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持续推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功能。统筹做好农产品通关保障。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消费监测分析。

  (七)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持续推动反粮食浪费和节粮减损,加强损失率监测调查,落实落细全链条节粮减损举措。严格执行粮食适度加工国家标准。加强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宣传和日常监管,营造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浓厚氛围。

  二、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八)提质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文旅深度融合,启动建设12个乡村旅游市级示范片区。建好用好市级全域农文旅产业发展投资服务平台。精心举办“乐享津郊365”乡村旅游特色活动。乡村旅游全年接待3000万人次以上、综合收入80亿元以上。

  (九)实施“津农精品”品牌提升行动。做好“津味土特产”文章,重点打造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引导供应链平台企业建立“津农精品”销售专区,培育电商直播“新农人”。开展“津农精品”进北京活动,扩大“津农精品”进社区、进机关等规模,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

  (十)加强农业产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强镇、20个市级特色产业示范村,持续推进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全产业链建设。新建5个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升5个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打造30个畜禽规模养殖绿色生产示范创建场。积极申报国家农业产业项目。

  (十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引导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一批“头雁”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加大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头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二)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市场集配大仓”和国际化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推进冷链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京津冀进口冷冻品供给基地。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十三)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工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效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支持培训机构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依规予以补贴。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完成4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任务和800个经济薄弱村扶持任务。

  三、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四)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统筹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根据需求和条件分类编制实施实用性村庄规划。支持各区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十五)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提升农村户厕4688座,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实现配套服务覆盖60%。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100%无害化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出水水质监管。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衔接。

  (十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升改造乡村公路28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8座。提升改造村内道路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和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乡镇有效覆盖。实施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强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治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

  (十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与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扩大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城通办”。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发放。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进重点人畜共患病强制免疫。推动水系连通工程。开展七里海、团泊、大黄堡“母亲湖复苏行动”。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行动。

  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十九)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区镇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强化行政村星级管理。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用好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乡镇对区直部门“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重大事项建议权。区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

  (二十)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百百千”示范项目,实施文明实践“一街一圈一带”计划。组织“五美”宣讲千名优秀志愿宣讲员基层宣讲活动。增加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基层活动。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乡村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保护传承农村非遗项目。强化涉农区文物保护。推动蓟州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开展“村BA”、村马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二十一)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深化文明祭扫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立家规、亮家风、传家训”文明实践活动。持续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工作。

  (二十二)建设平安乡村。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天津实践,优化市、区、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行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常态化开展防范打击涉农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扎实开展防汛、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五、助力受援地区乡村振兴

  (二十三)推动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实现新提升。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继续打造“津陇共振兴”、“和田优品”等品牌。全年向结对地区引入企业项目不少于90个,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做优“津甘技工”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全年帮助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超过2.6万人。以县人民医院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为重点,扎实推进“组团式”帮扶。有序推进126个“津甘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继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坚持好“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统筹实施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

  (二十五)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治理一体化,立足天津特色创造更多新鲜经验。着力提升农村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谋划实施一批改革举措,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探索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入股和抵押机制。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农村产权交易所规范化试点建设。稳妥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六)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投入,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30%。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推广应用天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防范和纠正投资和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推进乡村振兴母基金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支持相关区参与投资乡村振兴基金。

  (二十七)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对乡村卫生人才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实施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推动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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