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昨天,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对我市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明确首套房首付最低15%,取消首套二套商贷利率政策下限。
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指出,5月29日起,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与此同时,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