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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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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苓中学退费争议 没谈拢
本报记者 高立红

  市民张先生的孩子原本在伯苓中学上高一,今年下半学期开学后不久,张先生为孩子办了转学。因为伯苓中学预收全学年的费用,张先生向该校提出返还第二学期学费时被拒。

  张先生反映说:“我的孩子在伯苓中学交了5.8万元(一学年)的学费,还有部分学杂费,一共7万多元。只上了一个学期,下学期开学第一天,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提出转学。转学后,联系学校沟通退费问题,校方坚持不退。后来,我联系了多个部门,得知没有民办学校下学期提出转学不退学费的政策规定。”

  记者按照反映人提供的电话,联系伯苓中学一位处理过此事的老师。这位老师说,学校曾做了不少工作,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协助其办理转学手续。现在,一应杂费已经给退完了,只剩下学费的问题。按照规定,家长在第二个学期开学并且上课后转学,不能再退学费。这位老师说,伯苓中学作为民办中学,招生等工作要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反映人张先生的孩子虽然下学期转学了,但是学位已经占上了,实质上已经给伯苓中学造成了损失。从这个方面来讲,不能退下学期的学费。

  关于相关规定,这位老师说适用的是《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未开学时提出退(转)学申请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提出退(转)学申请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提出退(转)学申请的,不退费用。”对此,张先生说:“这个文件2017年底就到期了,之后没有新政策,再拿这个政策说事,我们不认可。”

  伯苓中学进一步回复,伯苓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是营利性公司性质的学校,不是非营利民办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公开,符合相关规定,并给家长出具相关票据。当事家长提出返还5.8万元学费的一半,但是他的孩子第二学期上课了,学校不予退费,不违规不违法。旧政策到期,新政策未出台,遵循旧政策是惯例,伯苓学校可以考虑通过董事会研究后与张先生在双方让步的情况下沟通和解。如果张先生坚持己见,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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