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刘安《淮南子·道应训》上,有个《鲁相嗜鱼》的故事,说的是战国时代,鲁国宰相公仪休特别喜欢吃鱼,因为他权倾朝野,举国上下都投其所好,争相买鱼送给他吃,他却一律不受。他的弟子们很奇怪,问道:“您那么喜欢吃鱼,为什么要拒绝呢?”公仪休说:“正因为我特别爱吃鱼,所以我才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如果我收了人家的鱼,必然要迁就人家,替人办事,吃人嘴短嘛。替人办事,就会违法乱纪,就会因此丢官,丢了官,手中没了权,我再喜欢吃鱼,人家也不会送了。人家不送,官又丢了,鱼就没法自给,想吃也吃不到。如果我不受人家的鱼,官就不会丢,有丰厚的俸禄,这鱼还是能够自给自足的。”
公仪休真有趣,把“受鱼”与“丢官”联系起来,就像把蚁穴与千里之堤的崩溃、把蚍蜉与参天大树的倾倒联系起来一样,看似小题大做,其实不然,他提出的是一个如何对待“公权”的问题。自己手握公权,大家都希望从中渔利,所以才会一窝蜂地送鱼。人家送的哪是鱼呀,送的都是一本万利的“一本”,之所以送“一本”,为的都是后面那丰厚的“万利”呀。公仪休的清醒之处在于,他懂得人家送鱼的目的,以及自己收鱼之后面临的风险,这账算得很明白、很通透。而最为关键的是,他懂得如何对待公权力,不把公权作私恩来谋利。
其实,如何对待公权,历史上一直不乏公仪休这样的例子。西晋钜平侯羊祜,手握举贤任能大权,然而,为了保密,每次举荐之事完毕后,他都把自己的奏折草稿全部烧掉,不留下蛛丝马迹。被羊祜举荐的人,往往升了官还不知道是谁的功劳。朋友劝他不必如此慎重,羊祜的回答是:“拜爵公朝,谢恩私门,吾所不取也。”
宋太宗时期的宰相李昉,凡属那些走后门拉关系来找他举荐的人,他虽然明知对方才能俱佳,堪当重任,当场都会义正词严地拒绝。不过,对方不久就会得到提拔。而对于那些没有真才实学、不能提拔的走后门者,他反倒和蔼可亲地向对方解释。
为什么这样呢?他的理由是:任用官吏是皇帝的事、国家的事,若接受那些有才能者的要求,无异于出售个人的“私恩”,所以坚拒,这样才能使用人之恩归于皇帝、归于国家。至于那些没有本事又希望得到提拔的,既然不能满足人家的要求,那就给人家一个笑脸吧。
无论是公仪休、羊祜还是李昉,都是国家重臣,要以自己手中的权力给那些奔竞者办事,并给自己捞好处,那是轻而易举的事。他们为什么不那样做呢?因为他们深深懂得,权力是国家的,给个人办私事,就是以公权施私恩,就是公权私用,公权一旦私用,自己在处理国家大事过程中就会有失公允、失之偏颇,损失的是国家利益、百姓的利益,这是因小失大的原则问题。
然而,在“家天下”的封建时代,这种严格自律的人毕竟凤毛麟角,宗法意识、人身依附、门第观念才是那个时代的思想主导,在这些思想的支配下,权成了个人的私器, “拜爵公朝,谢恩私门”也成了常态。封建社会权力场中,谁的权力大,谁就成为依附与奔竞的对象。像张昌宗、张易之兄弟,为谋取利益,竟甘当七十五岁高龄武则天的掌中玩物;魏忠贤那些“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们,也在纷纷上演着向权力邀宠、向权力献媚的人间丑剧。
当公权变成了私恩,权力便找到了寻租的机会,损害的是百姓的利益,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影响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唯有筑牢防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还社会以公平公正、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