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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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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起案件的百年之争
郑言

  《第二十条》作为一部法治题材的电影,突出了法治的重要性。它通过具体案例向观众展示了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的争议性,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和正义的思考。在唐朝武则天时期,陕西渭南的一介平民徐元庆为父报仇杀死了当朝御史大夫赵师韫,此案轰动朝野,在判决上引起了争论。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上奏武则天。没想到百年之后,大文学家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此案因两位文人的文字官司而名留青史。

  驿站里发生“为父复仇”案

  武则天统治时期的长寿二年(693),在天子脚下的一家驿站里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死者为当朝御史大夫赵师韫,凶手为驿站的服务生徐元庆。堂堂朝中大员被杀,一时成为爆炸性新闻。徐元庆为何要谋杀赵师韫呢?原来他是为父复仇。《新唐书·孝友·张琇传》对此事作了记载。

  赵师韫曾在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担任专管地方治安工作的县尉。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史上没有记载徐爽因何罪被杀和赵师韫是否执法过度,但从此案的走向和争论的焦点推测,徐爽有可能罪不至死,有冤情。徐元庆也曾申诉上访,而有关执法部门不作为,致使徐元庆走向极端。

  此案并没有影响赵师韫的升迁,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任御史大夫。徐元庆看到杀父仇人不仅没受到惩罚,而且还官场得意、春风满面,他心里极不平衡,暗下决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于是徐元庆隐姓埋名,到离京城较近的一家驿站做起了服务生。因为他心里清楚,只有在官办的招待所里才有接近赵师韫的机会。徐元庆在驿站里默默无闻地干着服务生的工作,打扫卫生、拆洗被褥、端菜送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终于有一天机会来了,赵师韫因公事出差住进了这家驿站。赵师韫在随从和地方官员的陪同下,来到驿站歇息。朝中大员光临,驿站的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忙得不可开交,殷勤备至,小心伺候。晚上,酒足饭饱之后,赵师韫走进已经为他准备好的一个套间内休息。

  当徐元庆听说是仇人赵师韫下榻驿站,心里异常兴奋和激动,他在心里告诫自己:一定要沉住气,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千万不能失手,要确保成功。于是他主动申请承担起伺候赵师韫的全部工作,以便寻找机会下手。

  赵师韫哪里想到竟有一个仇家在盯着自己,危险正一步一步地向自己走来。赵师韫肚子里的酒精逐渐发作,他感到口渴舌燥,胃里一阵翻腾,他大声向外喊道:“来人啊!”徐元庆应声而到,怯生生地问道:“大人,您需要什么?”“茶水、水果。”“我这就去给您准备。”徐元庆说完,转身离开房间,将房门虚掩着。

  徐元庆准备好茶水、水果,用托盘端着,同时,他将一把利刃也藏在托盘的下面。徐元庆走进室内,将房门在里面插上,把托盘放在桌子上,恭恭敬敬地向赵师韫说道:“大人,茶水、水果来了,请您享用。”赵师韫漫不经心地来到桌旁,拿起已经洗好的水果吃了起来。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说时迟那时快,徐元庆迅速抽出利刃,猛地向正在低头吃水果的赵师韫刺去。赵师韫大惊,指着徐元庆说道:“你要干什么?”徐元庆低声而又有力地说:“我要为父亲报仇,送你上西天!”话音未落,利刃已扎进赵师韫的心脏,一刀毙命,赵师韫重重地摔在地上,鲜血直流。

  报了杀父之仇,徐元庆心情舒畅极了,他异常镇静,从容不迫,并没有逃逸,而是自缚其身,主动到官府投案自首。

  陈子昂主张先“诛”后“旌”

  朝廷命官被杀,不仅惊动了朝廷,在民间也是不胫而走,议论纷纷。如何治徐元庆之罪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判凶犯徐元庆死刑;也有人说徐元庆杀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其动机情有可原,孝感动天,当朝是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不仅要判徐元庆无罪,而且还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武则天权衡利弊,表态说:“徐元庆孝心可鉴,赦其无罪,该案到此为止。”

  武则天发话了,此事也该落下帷幕了。这时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就是陈子昂。

  陈子昂何许人也?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遂宁)人,684年考中进士,因上书言事被武则天赏识,授麟台正字。曾多次上书论政事,官至右拾遗。《新唐书》和《旧唐书》给予他的一致评价是“褊躁无威仪”,他爱出风头,好表现自己。

  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了一篇《复仇议》上奏武则天。他在文中指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依据国家法律,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服罪。但是,据《礼》,父仇不共戴天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徐元庆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因此而赦免了徐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

  因此,陈子昂建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徐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和一片孝心。陈子昂的建议看似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一案按照陈子昂的建议作了判决。

  陈子昂作为朝中的一名小官,其建议被武则天重视,并得到同僚的赞许,未免洋洋得意。为了青史留名,他要求朝廷将《复仇议》“编之于令,永为国典”,此请求也得到了满足。

  此案尘埃落定,应该盖棺定论了。

  柳宗元认为解决社会

  矛盾的最高境界是“调”

  大约在一百年之后,又有一人关注此案,此人便是柳宗元。

  柳宗元,字子厚,河东郡(今山西运城)人,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793年,21岁的柳宗元进士及第,名声大振。805年1月,唐顺宗即位后,柳宗元被提拔为礼部员外郎,掌管礼仪、享祭和贡举。

  当时,柳宗元翻阅武则天时期的文献时得知此事,忍不住想为徐元庆翻案,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柳宗元毫不客气,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

  柳宗元认为礼和刑是统一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即“以防乱也”。为父报仇是礼,杀人偿命是刑。元庆之父如果未犯下死罪,师韫诛之,是践踏人命,元庆报仇,是守礼行义,当旌;元庆之父如果罪本当诛,师韫杀之,完全合法,元庆报仇,则是蔑视国家法律,当诛。指出“诛”和“旌”是矛盾的,不能施加在同一个人、同一件事身上。柳宗元指出陈子昂的主张自相矛盾,赏罚不明,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柳宗元主张应查清案情,理出曲直,不能混淆是非,更不能含糊执法。

  柳宗元强调要同情弱者,以民为本。他分析说,如果徐爽“不陷于公罪”,而赵师韫杀他纯粹是因为私怨,滥用公权,杀害无辜。而州官没能将他治罪,司法机关也不加以过问,那就是“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老百姓喊冤无路、告状无门。他说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民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应予以支持,揭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柳宗元认为解决社会矛盾最高境界是“调”,他引用《周礼》的经典,论述治理国家需设“调人”官职,以化解怨恨,劝阻仇杀,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解,杀人犯罪就会减少,不会出现陈子昂说的“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他举例徐元庆说,不忘父仇,是孝;不怕死,是义。徐元庆能恪尽孝道,为义而死,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这样的人怎么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呢?而陈子昂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奏议是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

  柳宗元的文章论点明确,论据翔实,分析透辟,缜密严谨,语言精练而准确。《驳复仇议》堪称驳论文的上乘之作,被作为定论收入在唐朝的法律文献内,后来被收录进《古文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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