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优做实民心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就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展社区上门检察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云琦主持,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书记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汇报了案件事实及证据,阐述了拟对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经独立评议,听证人员均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恰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会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都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悔意,最终双方在大家见证下握手言和。
长期以来,西青区检察院坚持“公开与公正并重”,将公开听证作为必经前置程序,坚持“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以及专家学者等,延伸案件公开听证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探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举措,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社区听证”检察听证模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每个细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路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