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了京津冀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进一步提升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效率和工作质量。
《通知》明确,三地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于多个机构按同一研究方案开展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京津冀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区域外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在符合相应能力的前提下,要主动认可牵头机构的伦理审查结果。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主审机构由牵头机构担任,参与机构在认可主审机构伦理审查结果的前提下,以简易程序重点审查本机构研究者的资格和能力、人员配备、设备条件等内容。同时,主审机构应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或批件;参与机构应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或批件。
此次三省市区域医学研究伦理互认将缩短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三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袁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