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秉承“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坚持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理顺程序,着力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从咨询受理、材料审查、收养评估到信息录入、证书制发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既有温度更有速度。
完善规范规章制度
市民政部门细化完善收养评估办法。按照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对评估的具体内容、指标、流程、工作表单等方面进行了丰富完善,提供了收养评估告知书和评估报告的统一模板。根据评估情况,将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分为“强”“较强”“一般”三档。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收养登记部门要征求送养人的意见,慎重办理收养登记。
2021年,我市出台《天津市贯彻重点举措任务分工方案》,对于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协调财政部门对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按照在院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给予资金支持,并纳入优先康复服务。
市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每种情形中送养人和收养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了“收养申请书”“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要件的统一模板,为全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具体的指导。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市民政部门要求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参加收养登记员资格考试,并为通过考核的新入职人员颁发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保证收养登记员持证上岗,同时对已持证人员做到至少每两年考核一次。相关要求已写入2018年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地方标准《收养登记服务规范》中。
每年组织全市16个区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同志在培训中解读政策法规,邀请律师讲解法律知识,基层工作人员分享收养登记案例,交流工作经验。
在各登记机关张贴相关政策法规,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提醒工作人员常学常思。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编撰发放常用文件汇编,方便各区收养登记人员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遵照执行。
提升暖心服务水平
在天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中,以“收养登记便民政策明白卡”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收养登记相关政策规定,使群众在手机端即可轻松浏览查看。
市、区两级收养登记机关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对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访以及天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政民零距离”网络互动平台等方式提出的咨询和反映的问题,都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细致解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在办理过程中,收养登记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避免让当事人提交难以取得的证明,并且耐心指导教育当事人,帮助其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市民政部门将继续规范管理、探索创新,重点加强收养登记机关的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让孩子们在新家庭中得到更优质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为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