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持续关注的大理道46号院文物主体被违规改建和添建三年未恢复一事有了重大进展。记者从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抱着此违建必拆的决心,该局首次尝试走文物违建拆除执法程序,10月10日对违建相对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迈出拆违第一步。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表示,自《天津日报》记者开始关注大理道46号文物被改建和添建后,他们非常重视,将行动“升级加码”。这是该区首次由文旅部门来牵头拆除文物违建,没有经验可循,每一步都需要专业法律支撑、每一步都需要探索着走。
和平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数量多、价值高、布局相对集中等特点,因此,各界尤为关注该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正因为有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因此他们更加重视对大理道46号院文物主体被违规改建和添建的处理结果,“这次是一定要把违建拆掉,不仅要拆,还要拆得好,过程不能有瑕疵,要保证文物安全。这次拆违的全过程将会成为和平区在文物执法方面的一个样板,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均会参照这个样板来执法。而且对其他文物产权人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让他们在修缮文物时一定不要动歪脑筋。”
与和平区司法局、住建委等多部门研讨后,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此次文物拆违执法中借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拆违模式。7月11日,该局对大理道46号文物被改建和添建一事正式立案,并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先是对违建相对人即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四次约谈并形成了问询笔录,约谈中要求其自拆违建,对方同意,但一直没有动作。8月15日,专家组对违法建筑的部位和相对人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书。之后,该局依照执法流程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发函,要求其依据文物原规划图确定大理道46号文物的违建情况,9月4日收到回函。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10月10日,在征集各方法律意见、反复修改执法文书后,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向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15天内自行拆除。如果不拆,将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对人有60天的复议期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如果这期间相对人仍没有动作,那么将下达催告书,催告无效的情况下,就可以报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由政府指定职能部门对违建进行拆除。
记者了解到,此次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大理道46号文物主体被改建和添建一案,采用的是“裁执分离”方式。对属于文物保护法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等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确保行政决定执行到位。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事项,由和平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在裁定中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为该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依法送达。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报区人民法院备案,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电力等相关单位与区文化和旅游局密切配合,确保强制执行顺利实施。拆违实施主体、配合部门、拆违时间等全都明明白白,确保拆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