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定于8月15日12时,将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西青2个区的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鉴于我市仍处于防汛防洪关键期,大清河防汛抗洪工作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继续加强会商研判和统筹指挥,严格按照预案方案,毫不松懈继续抓好大清河、子牙河、东淀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巡堤排险、堤防加固、农田排涝等防洪、排涝工作,确保洪水安全下泄入海。静海区、西青区继续做好东淀蓄滞洪区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武清区、北辰区科学评估、精心组织做好永定河泛区转移安置群众回迁、灾后重建等。其他各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持续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全市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