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日前,天津二中院、天津三中院、天津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召开“创建最优营商环境 赋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四家法院将建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畅通上下级法院沟通渠道,由一审法院对涉营商环境上诉案件进行评估、标识,提请上级法院共同关注解决。
备忘录以“互享共认”为原则,涵盖了送达条款认定、电子送达共建企业互认、信用保全白名单互认、推广适用执行通知前置、推动生效证明自助查询、推广适用“定期法治体检”、清算与破产案件深度协作、建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等八方面内容,将进一步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强大合力。此外,四家法院还与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了《人民法院与律师协会合作机制备忘录》,旨在持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