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从逻辑起点、实践路向、动态图景、价值旨归四个方面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现代化发展。
一、“人”与“自然”互为主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人与自然作为两种不同的存在物,其关系的变化呈现历史性发展过程。马克思曾提出人与自然互主体性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便是我们党对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共生’,其基础和前提是承认对方的独立性和固有价值,意味着将人类和自然都视为主体。人是具有生存权利的主体,自然界中的生物个体、种群和群落等其他生命也是具有生存权利的主体。人与自然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既不是人征服自然,也不是自然凌驾人类,两者互为目的与手段,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变为“人的无机身体”,自然也通过人的劳动而逐渐演化生成,人向自然生成与自然向人生成相辅相成,人与自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在。
二、“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践路向
在人与自然的互主体性关系中,人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人在两者和谐共生中的主导地位。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不仅体现了人与自然的交往,也生产出人与人的交往活动及其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为人的活动制定界限,规定着人的物质生产与交往的范围,决定或制约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反映着它所依存的社会关系。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超越西方现代化模式。中国式现代化是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它凸显了人的价值与尊严,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一切交往关系,不仅摒弃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异化,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动态图景
“共生”即“共同生存、共同生成”。人与自然共生是人与自然在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命运关系下的生存状态与生命进程。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这一动态不仅体现为人与自然结合方式的变迁和进化,也体现了人与自然协同发展、共生共荣的过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各自均获得不断地生成和发展:自然从最初自在、盲目、无意识的状态逐渐转变为具有不断发展完善的自我意识的有序、繁荣、丰盈的世界;人也在与自然不断互动的过程中获得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生长、延续和提升。
四、“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价值旨归
“和谐”反映了事物之间合作、协调、适中、平衡、完美的存在状态。人与自然共生的“和谐”状态具体体现为:在遵循人类发展规律和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两者实现结构互补、功能契合、进程协调的有机耦合。在这种状态下,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平衡有序,自然对人的先在性和人对自然的能动性均得到尊重,双方既以自身为目的,也以与对方所组成的整体为目的,两者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人由于自然的存在而使自身存在实现完满,自然由于人的存在而使自身存在达到自觉。人中有自然、自然中有人,两者在协调互动中实现高度的融合。这种高度融合的状态又孕育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更新的、更高级的人与自然将不断生成,体现了万物并育、生生不息的完美极致状态。将“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共生现代化的价值旨归,既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创新性发展,也是对原有的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态理念的当代开掘,体现了我们党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规律、现代化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
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中国智慧,推动发展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根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理工大学副教授,本文系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时代青年美好生活观及其价值引导研究”(21YJC71001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