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新的战略任务,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是天津“十项行动”之一。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保障水平是推进高品质生活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在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中,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就业新业态、群体间公平性、流动性适应、可持续发展、群众期待满足等新挑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社会保障提出了新要求。过去,社会保障重点解决了“有没有”问题,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则对社会保障提出实现“好不好”飞跃新要求。
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是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基础要求
在高品质生活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持续升级。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是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性保障需求。这就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有效衔接。针对传统就业方式设计的社保制度已不适应现代化大都市发展。例如,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已成为重要就业方式且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中部分人员未纳入社保,存在“漏保”“脱保”现象,挑战着以“单位”为主体的社保制度设计。在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等领域新就业形态中,有的是依托平台就业、由企业进行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要求。再如,失业和工伤保险需依托单位参保,而灵活和新就业劳动者因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无法参保。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这部分人参保作出制度安排,但遇到选择瓶颈,选择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会受户籍限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则需回户籍地参保。因此,要探索适应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发展要求和适应新就业方式的社保制度。特别是针对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通过优化服务,提供便利,动员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探索突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真正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走向“法定人群全覆盖”,通过“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提升人们生活品质。
社会保障和经济协调发展是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动力之一
社会保障是“经济调节器”,也是推进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而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安定人心,改善社会消费预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化解经济风险,助力消费,为经济增长、维持生活质量作出难以替代的贡献。因此,要探索通过完善的社保制度设计,统筹社会保障与就业,给予劳动者基本生活保证,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伞”。进一步强化失业保险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预防失业作用,促进社保与就业共建;同时,又通过保持适度水平,形成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探讨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帮助企业在发展中应对困难;同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预判。此外,在社会救助制度中探索就业激励因素,通过科学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积极的社会救助机制安排,提高低收群体收入的生活水平;通过临时性救助,提升低保边缘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提振其消费需求;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城市发展再作贡献,助推高品质生活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是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首要原则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不同人群社保项目覆盖面、实现常住人口社保服务均等化等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群体间不同社保制度待遇差异,反映出公平性仍有待提升,最主要体现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差异,城镇退休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约为城乡居民20倍左右。虽然天津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门槛高、报销比例低,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不同群体的保障规制亟待突破。天津城镇化率达85.11%,城市居民的整体保障程度高于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相对滞后。深入农村调研显示,农民普遍关心社保问题,农民社保覆盖面不全、整体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急需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村两委成员没有五险保障等,成为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掣肘。因此,要逐步探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协调配合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此外,还要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参加失业保险;探索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现工伤保险由劳动关系人群向职业人群拓展,使所有人共享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成果。
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保障作用是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路径选择
与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相匹配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作用。要明确不同层次制度安排的功能定位,实现有序衔接与功能互补。政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机制,与市场、社会、个人等多种力量同向发力。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健全社会救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制度体系,解决相对贫困人口困难。探索打破户籍限制,以“常住人口”为低保救助对象,使所有人遭受意外灾害时能得到救助,激励人们为城市发展作贡献。针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补充保障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探索通过市场与慈善机制更多更好地配置资源。通过出台免税、延期征税等政策,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发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功能;发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辅助功能,多层次社保共同发力。要通过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在个人养老金辅助制度探索阶段取得突破进展。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慈善与互助自愿性共享机制,使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邻里互助保障成为多层次、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和辅助,更好地增进人民的福祉,助推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
(作者均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