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的四套涉案房产相应份额及其收益。本案系天津市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审理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宏林于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所所长、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员工工资,虚构考察费,虚增制服费、工作用款等支出的方式套取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公款,并使用套取的993万余元公款在海南省、天津市购买个人房产。2015年11月8日,李宏林逃匿境外。
“天网”恢恢,有逃必追。2017年5月,我市成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伴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2019年10月,市监委先后对高度可能属于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的四套涉案房产依法查封。2020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对李宏林发布通缉令通缉,李宏林已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
为切断外逃腐败分子的境内资金来源,最大限度挤压腐败分子在国外的生存空间,2020年12月,市追逃办牵头启动对李宏林贪污案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我们与监察机关同向发力,对关键证人的证言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固定,不因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而降低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郝晓敏说。
“根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外逃人员在境内外的违法所得所提出的没收申请。”市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贺柯说。
本案法庭裁定生效后,李宏林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的部分,都将上缴国库。一方面对至今仍在外逃的李宏林形成震慑,同时也最大限度挽回了国家损失。
“我市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审理的案件,是贯彻落实中央追逃和跨境办以及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探索,体现了追逃与追赃并举的鲜明态度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干部王乐园表示。
用“法网”对接“天网”,天津追逃追赃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以来,天津已先后从29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73人;共追赃挽损8.85亿元,实现中央追逃办督办人员、“红通”人员和“天网行动”境内职务犯罪逃犯“三个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