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海河之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让人发愁的证明⑫
地震遇难者档案损毁 后人办理继承手续遇阻~~~
民情面对面
热线23602777
锈迹斑斑占据空间 藏污纳垢臭味阵阵~~~
流动摊贩超时营业 油污满地~~~
~~~
市政府办公厅、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天津日报合办
天津帮办
热线23602777
政民零距离 http://ms.enorth.com.cn/zmljl/
扫码投诉 我帮你办~~~区园林部门已修剪树木
~~~作业单位已喷洒药剂
这事帮您问了~~~西青区:年底前可通车
这事帮您跟进了~~~双港镇政府:共同商议临管方案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1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人发愁的证明⑫
地震遇难者档案损毁 后人办理继承手续遇阻
50年前的死亡证明 找谁要
记者 韩爱青

  2026年7月,市民肖女士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因一张“无法开具”的死亡证明陷入僵局。她的姥爷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遇难,近半个世纪过去,当年纸质档案因自然灾害损毁,无从查证。一边是制度规定“必须有档可查”,一边是客观事实“有证人、无档案”,这张薄薄的证明,卡住了合法继承手续。

  市民反映:一纸证明 继承遇阻

  肖女士介绍,今年7月,她的母亲因突发意外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由她继承。在办理继承手续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证处均明确要求提供其姥爷刘先生的死亡证明,以及姥爷与她母亲的父女关系证明。

  肖女士说,姥爷生于1921年,系宁河区大北涧沽镇中兴沽村人,1976年唐山大地震遇难。当年地震发生后,政府做过遇难人员统计,家里按照当时条件将老人土葬。但受历史条件所限,原始户籍、纸质档案均已损毁,当年统计文件也一并丢失,没有留存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原始记录。

  “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客观遗留问题。”肖女士说,她先后跑过派出所、村委会和镇级相关部门,均未能解决。派出所查不到原始户籍注销档案,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知晓情况,但盖不了章,无法出具证明信。

  肖女士手里有一些佐证材料,村里也有老人可以证实姥爷遇难一事。“我最担心的是,知情的老人年事已高,如果此事一拖再拖,一旦这些老人离世,就再也没办法证实了。”她说,姥爷若在世已105岁,事实上在世可能性极低,“但就是办不了死亡证明,我非常着急。”

  肖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针对早年自然灾害等历史特殊情况出台变通处理方案,让遇难者家属能够正常办理继承业务。

  记者调查:档案损毁 溯源无门

  记者从公安宁河分局了解到,大北涧沽派出所成立于1983年,现存户籍档案均始于1983年。在此之前,并无原户籍管理部门移交的户籍档案及移交记录。因此,1976年遇难的刘大爷(肖女士的姥爷)在现有户籍系统中没有留下任何登记和注销痕迹。另外,《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操作规范》规定,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应依据户籍档案进行。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确实无法出具制式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同样面临档案缺失的困境。肖女士手中多为口述和间接材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单独作为法定依据。

  部门回应:多方核查 指引路径

  针对肖女士反映的问题,公安宁河分局大北涧沽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初接到市民求助后,民警开展了详细的档案核查工作,全面查阅现存户籍档案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刘先生的相关记录。同时,派出所多次对接公安宁河分局户政部门研究处置路径,并主动赴宁河区档案馆查阅历史资料,多方查找佐证材料。经多方努力,暂未检索到有效档案依据。

  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民警在多番研究并征询专业人士法律意见后,建议肖女士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或司法公证的方式解决。

  问题追问:制度缝隙 形成真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一纸证明之所以难开,是因为现行行政程序要求“有档可查”,而历史事实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档可查”,两者之间缺乏替代性认定通道。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公证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要求提供证明,都没有问题。但当档案因灾害灭失成为客观事实时,现行制度缺少一个明确的替代性事实认定机制。法院宣告死亡程序复杂且需要基础证据支撑,公证处在缺乏原始材料的情况下也难以独立完成认定,这些解决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一些难题。

  值得肯定的是,大北涧沽派出所民警不仅全面核查了现有档案,还主动赴档案馆查找旁证、多次对接上级部门研究路径,体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但最彻底的解决之道,还需从制度层面为历史遗留问题开辟通道。

  建言出路:健全机制 破解困局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海安表示,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制度难题,需要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可行的变通路径与协调机制。可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即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民政、公证、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参与,针对个案会商研究,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一户一策制定处置方案。探索多元事实认定路径,可建立“村委会实地核查+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利害关系人承诺+社会公示”的组合式事实认定机制,对于事实清晰、证人证言充分、无利害关系冲突的情形,可通过多部门集体研判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意见。推动出台专项指导意见,统一全市范围内的处置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继承等民生事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绿色通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既不能因为“合情”而突破法治底线,也不能因为“合规”而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如何在法治框架内为群众打通“证明难”的最后一公里,考验的是多部门协同破题的智慧与担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商谈,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日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法律事务部